4月30日,四川信托官网发布《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案接管工作顺利推进》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管理人组织下,4月28日,四川信托重整接管工作会在川信大厦举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各成员单位、监管工作组、受托服务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指导,四川信托相关人员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标志着管理人正式进场,依法接管四川信托财产和营业事务。
四川信托称,会上主要负责人表态,将严格遵守、坚决落实重整期间各项法律义务及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会后,公司立即启动向管理人移交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川信托表示,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全力维护债权人利益,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重整工作如期完成,努力实现四川信托涅槃重生。
据了解,四川信托是自我国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来,第二家即将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2023年5月,新华信托已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自2020年6月发生兑付危机起,四川信托的风险化解进展一直备受关注。
2023年12月25日,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四川信托的自然人兑付方案,该方案报价按照自然人所有产品存续份额总额分五档累进制计算,如2018年后历史投资收益超过200万元,还将扣除超额收益50%,并设置了3.5%的早签奖励。
据四川信托在2月底发布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时,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8055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3月5日,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签约窗口已正式关闭。
4月23日,成都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法院公告,近期将开展债权申报相关工作。
四川信托在当日发布消息特别提醒称,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已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将由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府春晓”)代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无需自行申报债权。
成都中院当日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为由向该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4月11日公开听证。四川信托的委托代理人严整、邱洋,四川信托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监管部门代表,四川信托清算组代表等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裁定书中提到,四川信托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显示,四川信托拟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重构四川信托股权架构;通过现金、留债、以股抵债、债务豁免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完成债务重组;全面恢复四川信托的正常运营,彻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和经营危机。
裁定书中提到,四川信托已与6家非限权股东、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就重整事宜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并制定了《四川信托重整工作职工安置预案》。
综上,成都中院认为,四川信托作为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其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其提起重整申请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请的程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执行中的案件,且依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显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
同时,成都中院表示,四川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价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整价值;其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已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备重整可行性。
据此,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