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消息,成都市住建局近日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和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商品住宅预售时,若住宅楼栋满足预售许可条件,相应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也可同步进行预售。此外,预售的停车位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地上部分总面积的一定比例。
通知还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的车位数上限为4个;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的车位数则需遵守规划配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