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累计长达12个月的免费住宿。
《实施方案》适用于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两人一间,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累计最长12个月的免费住宿。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