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行合一”加码 禁止代理人以任何形式返现

姜鑫2024-04-18 17:14

记者 姜鑫 综合成本率高企的车险行业正在进行新一轮降费。

获悉,4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车险相关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车险“报行合一”。

上述会议指出,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以来,车险行业的费用高企及非理性竞争等问题有所缓解,但目前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去年以来,车险综合赔付率出现明显上升,今年前两个月有加速上升的趋势。整体看,车险的综合成本率已经到了盈亏平衡点附近,如果对高费用和非理性竞争不加以遏制,将严重影响车险高质量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准备在车险领域实施“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给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包含费用假设等,要与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险企加强自律:禁止代理人以任何形式返现

了解到,为落实“450号文”要求,规范销售行为,部分险企从2024年4月15日起针对新转保家用车及驾乘险执行严格自律。

其中,在“家用车0贴费”方面,险企要求仅保留系统基础手续费,包括燃油商业险手续费占比上限不超过15%、新能源商业险手续费占比上限不超过8%、交强险手续费占比上限不超过4%。驾乘政策区分续保及转保(转移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在“家用车及驾乘0返现”方面,险企提出禁止代理人端以任何形式返现,包括基础手续费不得返现。如违反监管自律,分公司主体面临处罚,对应代理人按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上限给予处罚。

有财险公司向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车险费用管理严禁返现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告知函》提出,严格车险费用管理,禁止通过返还现金或赠送有价证券和非条款类增值服务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做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宣传工作,规范销售行为,明确告知返佣属于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共同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行业定期对脱转保客户进行回访,一经核实存在返现或违规赠送非条款类的服务行为,将立即暂停开展业务合作,并保留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权利。

“450号文”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9月下发的《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450号)。“450号文”要求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

了解到,2023年以来,车险综合赔付率明显上升,同比提高了2.3个百分点;2024年前两个月,车险综合赔付率有加速上升的趋势,同比提高了4.9个百分点。截至今年2月底,车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为99.3%。

车险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用来核算经营成本的核心数据,反映产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当综合成本率为100%时,即代表保费收入与费用支出相等,如高于100%,则表示费用支出高于保费收入,承保出现亏损。

“三项机制”强化车险监管

为了进一步在车险领域推动“报行合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在全行业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工作机制,三者是相互关联、综合施策的有机整体。

具体来看,检查机制是指,组织各地对“报行合一”执行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同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查实违反“报行合一”要求的保险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停止使用车险产品处罚,并开展现场检查调查。

通报机制则是,按季度通报各地区车险经营情况,包括:综合费用率与综合成本率排名情况、综合费用率与综合成本率季度环比变化、数据真实性情况(重点关注费用延迟入账、费用向理赔端转移、费用向非车险转移)等。

挂钩机制是指,将各地区车险重点指标情况与当地停止使用车险产品典型案件数量相挂钩,原则上当季重点指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差、环比恶化幅度较大的地区,下季度应上报案例数量就较多。

三项机制各有侧重,查处机制方面重点是自2024 年1月1日起,强化机构检查运用的措施主要是停止使用商业车险产品。停用区域可选择县区级、地市级和省级三个等级,停用时间可选择十天,一个月和三个月等。

3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曾召开车险监管通报会。在介绍2023年车险主要经营情况的同时,有关负责人透露即将试行上述三项监管工作机制。

保险行业的“报行合一”最早从车险行业推行。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对车险业务进行严格的“报行合一”。

2023年6月,原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对车险费用进行全方位管控。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阳光财产、大地财产、太平财险等8家财险公司共同签署了《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

《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提出,一是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二是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三是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一位车险行业从业人士表示,车险行业“报行合一”推行了多年,但险企面临保费增速放缓等压力,屡次突破“报行合一”限制,加大费用投入,同时监管也是反复收紧。2022年受益于疫情反复对车辆出行率下降带来的影响,车险赔付率降低,行业承保利润整体有所改善,这为部分中小险企比拼价格费用留下空间。彼时监管再次强调推行“报行合一”也体现了其引导保险行业降费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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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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