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冲击A股的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医疗”),依然未能改变业务半径受限、过度医疗与不合理收费等顽疾。近日,该公司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去年底,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阜康医疗发行上市审核被“中止”。从招股书来看,拥有西藏第一家民营综合性医院——西藏阜康医院的阜康医疗,承认由于医疗服务有较强的服务半径限制,同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主要竞争对手为本地医院。也就是说,阜康医疗虽然牢牢占据了西藏的民营医疗资源,但业务半径也十分有限。目前,阜康医疗实际控制人为王斌、刘潇潇夫妇二人,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0.58%的股权。
王斌、刘潇潇夫妇控股七成
招股书显示,阜康医疗的主营业务有医院诊疗、医院药品销售、体检、药房药品零售以及母婴护理服务收入。其中,医院诊疗占比超五成,为核心业务。
阜康医疗由王斌创办。1999年,王斌的第一家药房——西藏阜康中西药大药房开张。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王斌缔造的医药王国占去西藏整个医疗资源的近半壁江山。在接下来的16年中,近20家医药超市遍布西藏多地市,西藏第一家民营综合性医院——西藏阜康医院成立。
截至目前,阜康医疗已运营有两家医疗机构:三级营利性综合医院——西藏阜康医院(西藏大学附属阜康医院),二级营利性肿瘤专科医院——西藏康城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拉萨分院)。该公司还通过全资子公司阜康健康运营11家零售药房。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阜康医疗的营收分别达4.68亿元、5.85亿元、7.28亿元、6.1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87.61万元、9474.8万元、7982.35万元、4830.56万元。
王斌、刘潇潇夫妇二人是阜康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招股书显示,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0.58%的股权,其中王斌、刘潇潇通过阜康发展间接持有公司63.35%的股权;王斌直接持股7.23%。
针对公司冲刺资本市场以及业务发展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阜康医疗,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看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开放,民营医院迎来上市潮,更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够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进而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
收入来源地单一
自成立以来,阜康医疗始终深耕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市场,此次募资用途也将投向这一市场。根据招股书,阜康医疗拟募资5.56亿元用于西藏阜康医院中心院区建设项目。
在招股书“主要竞争对手”一栏,阜康医疗称,由于医疗服务有较强的服务半径限制,同时公司所处拉萨市地处偏远,对外交通不便,因此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主要为拉萨本地医院。
阜康医疗列举的拉萨本地医院有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均为公立医院。也就是说,阜康医疗牢牢占据了西藏的民营医疗资源。
招股书显示,阜康医疗运营有西藏自治区等级最高的营利性民营医院,并运营有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肿瘤专科医院。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下属医院开放床位数688张。按全西藏自治区统计,2019—2021年公司下属阜康医院诊疗人次占有率约在5%左右,且逐年提高,2021年度已超过7%,属于西藏自治区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医疗机构。
尽管诊疗人次占有率具有优势,但阜康医疗也坦陈,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全部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存在收入来源地单一的风险。若监管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存38起医疗纠纷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执业过程经常会遇到患者不满意而产生纠纷的情形。报告期内,阜康医疗共产生38起医疗纠纷,阜康医疗称,遇到此类事件,无论是否负有责任,公司一般均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缓解其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38起医疗纠纷中共有8起死亡案例。其中,2020年9月,一患者(10月龄)进藏后1天高反,前往阜康医院诊治,拍片吸氧后出院欲返回内地治疗,前往机场途中呼吸困难,送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司法鉴定,公司的诊疗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构成次要原因,阜康医疗赔付34万元。同年,一患者因“冠脉多支多处严重狭窄病变”,介入手术过程中发生冠脉夹层,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对诊疗行为无异议,但患者家庭经济贫困,医院给予了人道主义帮扶,赔付4万元。
另外在医保考核情况方面,阜康医疗存在多项不合格。2019年1—3月,该公司下属医保定点机构因药品管理不规范、过度治疗、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违约事项遭到处理,其中阜康医院、阜康幼儿医院的违约期限为2013—2017年,被暂停部分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2021年,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对阜康医疗进行的两次检查中,同样发现了公司存在超限价收费、重复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以及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虚构收费、超量开药、过度用药、自创收费等多项违反了服务协议的事项。报告期内,该公司因医保违约合计扣款(含结算后退款、行政罚款等)为1089.62万元。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表示,处罚情况是否影响上市取决于上市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对于强监管的医疗行业来说,过度医疗的处罚频次太高,确实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转载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