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锚定中长期发展目标 助力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上海证券报2024-04-15 21:1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我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中长期路线图,并就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等提出具体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指导意见》设立了绿色金融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为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就绿色金融发展痛点难点给出解决方案

“进入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核心任务也从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质’转变。”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绿色金融未来十年的发展目标,为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彭文生表示,《指导意见》设立了绿色金融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可以帮助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并据此作出更长期的行动规划。《指导意见》强调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突出了金融系统开展碳核算对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作用;强调了“高碳产能转型”和“绿色产能开发”并重的策略,重点提出了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及加快构建转型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指导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中国银行研究员杜阳举例,《指导意见》在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在加强气候风险管理方面,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院长王遥表示,《指导意见》为多部门联合发布,有助于更好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凝聚多方合力有序减碳。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等。这将对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打破信息壁垒,更好推动资源绿色化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初步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突破30万亿元大关,规模居全球首位;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余额居全球第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业务较快发展。

彭文生表示,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大发展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七年多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以及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而且,绿色金融等的发力,维持了信贷合理增长,缓解了房地产贷款下滑对经济的影响。

“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居全球首位,七年间的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3.4万亿元,在过去七年里,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年增长率平均保持在20%左右。”彭文生回顾。

王遥认为,随着2016年《意见》发布,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初步构建。在“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思路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指导意见》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对《意见》进一步深化,针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将更好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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