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系列新规将陆续发布 证监会详解“1+N”政策体系

牛钰2024-04-13 00:02

2024年4月12日,新“国九条”亮相。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十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4月12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表示,《若干意见》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将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

“1”就是《若干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将在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发力。

同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正在制定并将陆续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包括加强发行、上市、退市等全链条的监管,以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

最严退市新规发布:“应退尽退”

近期,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的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退市意见》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在进一步严格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之上,《退市意见》增加了三种规范类退市的情形:

一、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违规占用,督促及时偿还。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目的是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关方尽快恢复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据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介绍,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强制退市。他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定,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加强发行监管:主板、创业板门槛将提高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将抓紧把《若干意见》提出的措施转化为制度规则。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有序推进《上市规则》等的修订工作,对主板、创业板财务指标、科创板科创属性、现场检查抽取比例、限制突击“清仓式”分红、上市委委员管理等事项作出新的安排。证监会将及时公开修订后的制度,并抓好落地执行。

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证监会将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发行方面,证监会拟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将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

严伯进表示,拟适度地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比如对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000万元,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做好了修改上述规则的准备。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

证监会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下称《减持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

在内容上,保持原减持规定基本框架不变,同时结合各方面关注重点,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强化关键主体义务等方面做针对性完善。

另外,证监会拟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去年以来,证监会针对减持制度做了不少调整优化,总的原则是加强对大股东的约束,防范绕道减持,严惩违规减持。

上市券商应聚焦主责主业、市场融资合理审慎

近期,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新规对上市证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民立场要更鲜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强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客户关系管理,切实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二、发展理念要更先进,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责主业,端正经营理念方面做好行业表率。市场融资应当合理审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

三、合规风控要更严格,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带头落实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更好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

四、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定位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披露净资本和流动性等相关核心风控指标和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公司运作更加透明,财务报表更加规范,市场约束更加有效。

程序化交易管理:A股交易金额占比约29%

《若干意见》对加强交易监管作出了重要安排,其中明确要求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证监会介绍,程序化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市场一般也称为量化交易。从全球资本市场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超过50%。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证监会于4月12日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即突出维护公平、突出全链条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突出系统施策。

其中,在全链条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举例称,比如通过压实券商对客户的管理责任,有助于强化前端防控,降低交易风险。通过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通过规范技术系统管理,明确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要求,有助于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极端风险事件等。

张望军进一步指出,待《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认真研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正式发布。后续,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相关业务规则和细则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中长期资金入市:公募基金A股持股占比从4%提高到7.3%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在4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申兵介绍了近年来中长期资金入市取得的成效:去年年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共持有A股流通市值16万亿元,5年增长1倍多,持股占比从17%提高到23%。其中,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5.1万亿元,持股占比从4%提高到7.3%,已成为A股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但从总体上看,资本市场的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不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环境没有完全形成。其中,公募基金作为资管行业权益投资的代表,权益类产品占比不高,市场引领力不足;保险资金、养老金股票投资,在绩效考核、投资运作等方面的制度环境还有不少可以优化的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将贯彻《若干意见》强监管防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市场环境。具体举措包括:

一、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管理要求,支持其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更加关注长期投资价值,减少短期交易行为。

二、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建立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引导基金公司全面提高投资、研究和综合服务能力。规范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薪酬制度,更加突出稳定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取向。

三、完善制度机制,创造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主要举措包括,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更好地实现“长钱长投”。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提高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稳定性和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等。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券商、多行业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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