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瞿依贤 4月11日,在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9日和10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连发四篇文章驳斥DRG/DIP付费误区。在这些文章的评论区中,许多留言针锋相对,其中一条热评是“为什么住院15天左右,医疗费用到一定程度,就非得让我们出院,否则就要处罚医生?”。
这条评论下面还有跟评称:“是真的,超过就罚”。
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也欢迎直接向国家医保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10-89061397。国家医保局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以来,不断出现质疑声音,有人认为DRG/DIP付费改革导致医院收入锐减、群众看病就医受到诸多限制、各个疾病组的支付标准被刻意压低等。
医保支付方式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
黄心宇表示,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事实上,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当然,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黄心宇说,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DRG/DIP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回应医疗机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