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桐/文 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入罪”。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立法祭出的一张王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便可以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从现实情况看,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仍以司法处罚或治安处罚为主。《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也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多依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条款,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治安处罚。这种颇为尴尬的状况,或与有些家暴“低烈度”有关,也与“家暴系家务事”的落后观念有关。
对于一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实施者,也许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会有效果,但对于那些肆无忌惮、屡教不改的家暴实施者,点到为止、不伤筋骨的处罚,不足以让他们悬崖勒马。以家暴者张某为例,他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法院也作出严厉训诫,本人写下悔过书,但“好了伤疤忘了疼”,他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让申请人苦不堪言。这也说明了此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决不应是一纸轻飘飘的空文。家庭暴力也不是什么家务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公民而生,是弱势群体防范和抵御现实危险的“防护墙”,倘若有令不行、虽令不止,任由不法分子继续为非作歹、实施家庭暴力,不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连同司法机关的威信、法律法规的权威,都要受到戕害。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将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到刑事制裁的射程之内。
人身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这就决定了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令,实质上也是一种拒不执行司法文书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这个罪名来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那些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者,也能拿起刑罚的武器予以严惩。当地法院判处张某8个月的有期徒刑,让其承担更沉重的违法成本,教育和震慑作用将更为明显。
当然,司法实践还需要持续加力。尽管法律条款上并不存在障碍,但在具体落地上还有提升空间。罪行恶劣的张某被判刑,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入罪”的案件,同时或许也意味着,这只是纷繁乱象的冰山一角,很多抗令违法者并未得到重重一击。人身保护令必须“长牙”,如此才能彰显法治的刚性威严,这是对家暴受害者负责,也是正义应有的模样。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