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署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

教育动态2024-03-19 17:11

教育动态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五项试点任务:

一是设置试点班级。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以1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试点学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组成联合体申报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二是完善招生录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具体相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三是优化课程设置。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四是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改进教育评价。各地各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探索建立综合高中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可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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