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鑫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级。
《评级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至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
据记者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依规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以及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评级办法》,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可能被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而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则可能被实施市场退出。
具体来看,《评级办法》显示,对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