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3月4日,据“海淀教育”公众号消息,目前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在园期间享受的资助政策为减免在园期间保教费,政策依据为《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范围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部队及其他部门办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条件
适用范围内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适龄儿童。
(二)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
(四)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五)持有《扶贫手册》的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连同困难证件证明材料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报区教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