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长来:建议优化调整铅蓄电池消费税

程久龙2024-03-01 14:57

程久龙 实习记者 李渡 3月1日,从骆驼股份(601311)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长来,计划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关于优化调整铅蓄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建议。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缴消费税。消费税的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或限制行业的高能耗、高污染,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但在刘长来看来,随着铅蓄电池技术更加成熟以及环境管理更加规范,整个铅蓄电池行业大幅降低了对资源的损耗和对环境的风险,消费税征收的政策背景已发生深刻变化。

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期间铅蓄电池行业消费税缴纳金额超过370亿元,年均纳税约53亿元,其中2022年全行业缴纳消费税金额预计达63亿元。

刘长来认为:“铅蓄电池消费税给行业、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早已突显,行业内企业普遍呼吁对消费税进行优化调整,社会各界也产生了不少争议。为了更好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对于建议铅蓄电池消费税进行优化调整的具体理由,刘长来表示,其一,铅蓄电池不是“高能耗”行业,且铅蓄电池单位能耗低于锂离子电池。

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于2022年2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出台了17个高能耗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于2023年6月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于9大高能耗行业的能耗标杆和基准水平明确了标准。铅蓄电池均不在前述两大政策文件规定的高能耗行业清单内,因此铅蓄电池不是高能耗行业。

此外,通过分析对比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可以发现铅蓄电池的综合能耗与锂电池相近,铅蓄电池的主要材料的能耗远低于锂电池。

其二,铅蓄电池拥有超高循环利用率,已不再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

据刘长来介绍,自2016年开始至今,国家生态环境部持续在铅蓄电池行业推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旧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试点工作。据统计,目前废旧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已达到约90%,取得显著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过去铅蓄电池回收环节的污染问题,铅蓄电池消费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早已达到。

其三,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汽车消费税与铅蓄电池消费税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刘长来认为,在现有消费税税目中,对于不同排量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分别征收了3%-20%不等的消费税。每辆车中都装配有至少一只起动用铅蓄电池,且该蓄电池在销售给主机厂时已经缴纳4%消费税,目前存在重复性征税问题。

其四,铅蓄电池消费税对行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已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

刘长来表示,2016 年至今,消费税直接挤压了企业营业利润,铅蓄电池消费税占企业纳税总额的比重较高,以行业头部企业天能股份和骆驼股份为例,2022年分别缴纳消费税12.9亿元和3.13亿元,分别占到各自纳税总额的35.8%和20%,净利润率分别为4.39%和3.4%,企业经济效益长期处在低位运行。

 综上,刘长来对铅蓄电池消费税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一)建议对铅蓄电池产品免征消费税。

铅蓄电池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部分企业已经成为国内环保、绿色发展的先行者,消费税征收的行业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属于汽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零部件之一,目前已存在重复征收消费税情况,参考汽车轮胎取消消费税的工作经验,应当优先取消汽车起动用铅蓄电池消费税。综上,建议国家免征铅蓄电池消费税。

(二)建议对规范企业免征铅蓄电池消费税。

建议修订《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增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的详细要求,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免征电池消费税

1、已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销一收一”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新的《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建立本企业完整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配套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回收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做到回收利用的废铅蓄电池可追溯、可查询、可验证。税务部门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可进行抽查和后监管。


关注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金融、政经、IT科技,擅长调查报道、分析性报道等。常驻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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