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伟 /文 对于已经发生两个多星期的金门事件,大陆和台湾各自有了官方定义的事件名称:大陆国台办将其称为“‘2·14’恶性撞船事件”,台湾“陆委会”将其称为“‘陆方三无船舶’事件”。
综合各方面信息,“2·14”恶性撞船事件有可能会有一个阶段性的进展。泉州红十字会有关人员一直留在金门,协助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在昨天(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强调说:“泉州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受家属委托,与台湾有关方面就‘2·14’恶性撞船事件善后处理事宜进行沟通,与两岸协商谈判无关。”
朱凤莲的表态可做两方面的解读:第一,目前尚在金门岛的,被台方和台湾媒体视为谈判代表的三个人,不是以官方身份出现的。他们是受家属委托,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的。第二,大陆官方什么时候出面处理该起事件,朱凤莲没有说。但是朱凤莲也指出了,“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停摆的原因众所周知。只有回到‘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上来,两岸协商谈判才能恢复。”
对于这起导致两名渔民死亡的恶性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陆的官方、包括司法机关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应该会立案调查。
这起恶性案件的调查,最起码要做到两点:追查真相、追究责任。
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这起案件的立案调查有两个层次:第一,在台湾当局回到“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之后,两岸相关机构互相协助,查清案件真相,作出相应处置;第二,在台湾当局继续拒不承认“九二共识”的情况下,如果台湾司法机构的调查、处置显示公允,或者大陆有关机构认为有必要,就会宣布立案调查。
笔者倾向性的预测为,大陆有关机构会在适当的时机宣布立案调查,以追查真相,追究责任。
在追查真相部分,生还的两名渔民已经返回大陆,他们的证言是厘清真相的重要的证据。至于台湾方面,虽然一再宣称没有录影带,但是,应该还有其他方面的材料用以还原事实真相。比如,台湾媒体就曾报道了两个线索,一个是雷达轨迹图,一个就是无线电通话。
在追究责任方面,目前可供借鉴的案例不多。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清楚,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至少是靠三个因素支撑的:第一,公正严明,刑罚相当,在调查结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犯多大的罪就要受到与罪行相适应的处罚,不枉不纵;第二,虽远必诛,一旦被司法机构追责,跑到天涯海角,也会想办法把你追回来,比如那些逃到海外的贪官;第三,虽久必诛,一旦触犯法律,法网落下,即使短期侥幸脱逃,该罪犯终其一生都在被追索。这方面大陆已经有一些宣示的案例,比如,2023年4月7日,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宣布,对“台独”顽固分子萧美琴实施进一步制裁,严禁萧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禁止其金主和关联企业与大陆组织、个人合作,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
仅就目前公开的资料,台湾海巡部门相关人员在这起恶性事件中至少涉嫌两个罪名: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这样的犯罪,都是要被判处实刑的。
在这起事件取得阶段性进展,泉州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和遇难者家属返回大陆之后,金门地检署将会成为下一阶段的焦点。该署是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的直接责任方。
2月27日,有台湾媒体报道,金门地检署将朝过失致死罪方向侦办此案。该消息在海峡两岸引起高度关注,金门地检署随后进行紧急澄清,表示对此案相关人员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涉嫌何种罪名均无预设立场,将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凭证据认定事实。
那么,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看金门地检署能认定出一个什么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