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反补贴调查范围扩大,从汽车领域延伸到列车领域

经观汽车2024-02-20 13:21

记者 王帅国

“我们希望欧方审慎使用外国补贴条例工具,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具体的经贸问题,为中方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营商环境。”2月19日,针对“欧盟委员会宣布一家中企发起反补贴调查”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当地时间2月16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中车下属的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车青岛”)涉嫌利用国家补贴扭曲欧盟单一市场,因此宣布对其发起调查。

据悉,此前中车青岛参与了一项保加利亚交通和通信部的招标,该招标涉及20辆电动列车的采购与为期15年的维修协议以及员工培训,市场价值6.1亿欧元(约合47.29亿元人民币)。

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在一份声明中宣称,初步审查发现“有充分迹象表明该公司获得了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这让中车青岛在招标中“提交了一份过于有利的报价”。

《金融时报》称,中国公司的出价比保加利亚铁路公司估算的成本低46.7%,比竞争对手西班牙机车车辆制造商Talgo公司的报价低47.5%。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欧盟委员会根据去年生效的意在防止外国补贴扭曲单一市场的相关条例——《外国补贴条例》(下称《条例》),发起的第一起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在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的推动下,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外国政府补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提出了针对非欧盟国家政府补贴的审查制度框架,旨在规制企业获得非欧盟国家财政援助从而对欧盟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

2022年11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上述《条例》。2023年10月,《条例》正式生效,其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

《条例》主要针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到欧盟投资以及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在违反相关规定时,不得在欧盟内收购以及不允许参加公共招标项目。

条例规定,当相关企业年经营额超过5亿欧元,以及得到的第三国补贴在过去3年中累计超过5000万欧元时,若要在欧盟内部进行收购行为需提前进行申报;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当预计的招标价值超过2.5亿欧元,且企业在最近3年内从至少1个第三国享受了至少400万欧元的外国财政补贴,须向欧盟通报自己参与的公开招标 

在中车青岛参与保加利亚交通和通信部招标一事中。中国中车已于今年1月22日通报了与保加利亚交通和通信部的交易。根据《外国补贴条例》,欧盟委员会必须在7月2日之前就中国中车是否因获得外国补贴在竞标时获得“不当优势”作出决定。欧委会可接受涉事企业提出的补救措施、阻止该企业得标,或是颁布无异议裁决。

长达数个月的调查,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车青岛后续的投标工作,或令其失去这一订单。

实际上,在此次事件之前,欧盟对于中国企业在欧盟内部的经济活动的干预已经在其他领域展开。

2023年9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作一年一度“盟情咨文”演讲时称,全球市场充斥更便宜的中国电动汽车,其价格因巨额补贴被人为压低,“扭曲”了欧洲市场。因此欧盟要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

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目前,欧盟委员会的调查人员正在对比亚迪、吉利和上汽三家中国车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征收惩罚性关税以保护欧洲电动汽车制造商。

对此,有行业人士指出,从国际整体环境而言,一些主要经济体均已陆续出台类似条例。其更多保护的是新经济产业,在这些领域中国具有一定优势。未来,此类调查将越来越多,如果中国企业想在欧美等市场长期发展,需要主动作为,提前对自身财务等数据进行梳理,并联合律师与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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