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有人出门游玩,有人选择宅家。无论在哪里,吃饭都是头等大事。不想出门,不想DIY,那就要叫外卖。在饭店吃饭时饭店会提供餐饮服务,叫外卖不是在饭店吃,这两种情况下饭店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率一样吗?那我们就看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首先我们看增值税相关政策对餐饮服务的定义
财税〔2016〕36号规定: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从这个基本规定来看,确实只有在餐馆吃饭才可以算是餐饮服务,那么外卖就需要按销售食品吗?虽然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都是3%的增值税征税率没区别,但是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可是餐饮服务6%的税率和销售食品13%增值税率的差异,会增加超过一半的税负!
羊毛出在羊身上,难道说宅家一族支付的外卖费中除了包括运费,还有隐含的增值税吗?要不这么高的税负差可承担不起啊!
二、对外卖服务的特殊规定
国家一直是对外卖行业非常支持,这也体现在了税收政策上。虽说外卖可以减少饭店服务和场地负担,但如果餐馆因为税负太高,不愿意提供外卖服务,那么餐饮外卖骑手的日子可就不好过了。所以不走寻常路的财税〔2016〕140号文件就专门给餐饮外卖开了个口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个政策解决了餐饮行业如果提供外卖服务,会导致税负大幅上升的难题。对餐饮行业来说,增加外卖,是多了一个收入渠道肯定是好事。饭店就可以大力开展外卖业务了,而且不用饭店提供场地和堂食服务,给点外卖的顾客优惠也是应该的。
既然餐饮行业大力支持食品外卖,那外卖骑手们就可以接更多的单获得更多收入,宅一族就可以选择更多好吃的食品还避免了节假日餐馆的拥挤。
一个政策的调整带来皆大欢喜的结果!良性的循环就这样建立起来了!这里可不要忘记国家税收政策的功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