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如何推进?有哪些红线?各地金融监管局作用几何?来看六地最新表态

财联社2024-02-19 16:29

财联社2月19日讯(记者 彭科峰) 2月19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最新发声,介绍辖区内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进展和部署。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至2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以来,目前已有天津、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内蒙古等六大省级行政的金融监管局就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后各项工作召开会议。那么,各地监管局都有那些共同点和不同的侧重点呢?在协调工作中都划定了哪些红线呢?

省级监管局齐发声: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

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推进中,各地监管局都在强调,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广东监管局的在会议中要求,各监管分局要在当前已建立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更加扎实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亲自推动,依托本地协调机制促成各方会商,加强政企银信息共享,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天津监管局指出,决定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天津监管局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各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工作小组。

重庆监管局会指出求,各监管分局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积极参与本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的进展情况。

监管局如何推进?不断细化 明确工作规则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落地,离不开各项规则的细化。 各地监管局都在强调,要不断细化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规则,推进融资加速落地。

广东监管局在会议中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加快项目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内蒙古监管局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密切协同联动,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举措,推动盟市政府尽快建立城市协调机制,并同步开展项目清单筛选推送,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相关银行机构要围绕授信评估、分类融资、风险管控、沟通协调、对外宣传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机制落地见效。

重庆监管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完善制度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尽快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的条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抓紧开展评估,加快授信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开展评估审核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报告。对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针对性加以解决,努力推动辖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监管局会议强调,要坚决贯落协调机制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贷款主办行按市场化、法治化要求自主评估项目可行性,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各省监管局侧重点:免责认定 防范风险 三大工程

在强调贯彻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同时,各地监管局也在免责机制、防范风险等方面有一些略微不同的说法和表态。

重庆监管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完善制度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尽快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的条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四川监管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善相关工作专班和房地产融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云南监管局会议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平衡好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关系。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者其他投资。

天津监管局会议指出,落实好贷款“三查”、资金封闭管理等管理要求,严防形成新的融资风险。

广东监管局会议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内蒙古监管局会议指出,相关银行机构要聚焦经营性物业贷款、存量到期业务接续展期、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三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用足用好政策。

各地监管局地位在融资协调机制中作用重大

从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来看,可知金融监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性。

那么,具体到地方省份,各地监管局的地位如何呢?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各地监管局在此项工作中用中流砥柱来形容也不为过。

比如,山西省此前公开发布的《关于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中,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位列发布单位的前两名,山西监管局排名压过当地发改委、税务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局。

上述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山西省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两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山西省也明确对协调机制的具体部署做了说明——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商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通报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项目融资情况,研究解决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推进国家房地产融资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意见,视情况提醒、约谈工作进度落后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同时,及时监测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按季度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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