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政策速递2024-02-18 17:31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1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版权与免责:以上作品(包括文、图、音视频)版权归发布者【政策速递】所有。本App为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代表经观的观点和构成投资等建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