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为做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统称为“沪深交易所”)于2月8日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基础设施REITs年度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础设施REITs的实际情况,突出底层资产运行状况,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披露信息,切实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REITs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以及披露工作。因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数据未涵盖完整报告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说明实际报告期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对于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遗漏、错误或误导性陈述,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补充、更正公告以及补充、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如有)。
同时,《通知》对基础设施REITs年度报告披露重点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财务情况、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入款项以及使用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参与机构履职以及费用收取、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情况、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以及持有人结构变化情况等11个方面。
另外,《通知》提出,基础设施REITs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鼓励基金管理人等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基础设施REITs所处行业状况、经营业绩、底层资产运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并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明确召开时间、地点以及主题、投资者参与形式等内容。原则上,对于经营不及预期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参加并作专项业绩说明。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