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上海证券报2024-02-08 09:16

近期,为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上海证券报社上证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资本市场共同举办了“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研讨会突出问题导向,紧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主题,邀请了专业人士解读新公司法,探讨如何推动资本市场法治之路走深走实。

近期,上海证券报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国标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新公司法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资本市场负责人徐明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优化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责任,加强了股东权利,进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重新定位了公司经理,关于经理职权规定的变化,厘清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强化了公司自治的权利。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副庭长何建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设立协议的规定等作了详细阐释。

近期,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强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从回购条款及执行来看,新公司法回应了实践中的诸多需求。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资本市场执行副院长梁爽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此次修订公司法总结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也强化了各方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健康运行。

近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立法宗旨的变化,展现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方向。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傅伟芬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对股东出资责任等话题进行了分享。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钱玉林教授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积极回应了商事实践和司法裁判实践,在制度创新和规则修订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近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介绍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他表示,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责任更加规范清晰,并呈现层次化体系化的特征。

近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磊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尊重公司自治,反映在充实任意性规范和减少并完善强制性规范两方面。

近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钟维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此次修订公司法虽然未能实现公司的全面股份化,以及在公众公司和封闭公司划分基础上的规范配置,但在具体的规范配置上回应了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不同的治理需求。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庭庭长缪欢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立法完善现行认缴资本制、保证公司资本充实,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赖公司”的产生,但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要从严把握,以保持市场经济的活力。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诗鸿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详细阐释了新公司法第1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相关修订内容。他表示,该条文的理解重点在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体系解释,即在整体法律体系框架下理解该条文的内涵。

近期,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区董事陈峰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下,企业应从五方面着手应对。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胡改蓉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引入的授权资本制旨在提升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但需要对获得授权的董事会行权进行规范,防止因授权发行损害老股东利益,进而在提升融资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

近期,光明食品集团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沈竹莺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构建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体系,须作系统化、整体性思考,重点关注新增制度之间、新增制度与原有制度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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