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分析

金牌律师2024-02-06 14:00

刘耕辰、李丹怡/文 表情包作为一种时下流行的表达方式,在数字交流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人们通过图片剪辑,加以文字修饰,生成形象生动的表情包,在交流中更加强调了趣味性及互动性。然而,这种表达方式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将对表情包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探讨表情包在数字交流中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一、表情包的起源及应用场景分析

表情包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表情符号。20世纪90年代,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斯科特· 法尔曼教授通过ASCII字符组合,在电子公告板上输出了“:-)”来表示人类微笑的面部表情。在此基础上,日本的颜文字(kaomoji)以更为复杂的 ASCII 字符形式创造了更丰富的表情组合。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进入到WEB3.0时代,交互式模式逐渐占据了互联网互动主流,网友的自主创作性大大提高,表情包便应运而生。

表情包的实际应用场景多种多样,如社交媒体领域、品牌商业营销、新闻媒体报道、节目制作等。人们通过自主创作,或选取合适的素材,将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借助图像编辑软件,最终生成表情包。我们最常用的微信聊天工具,便有专门的表情包选择及存储功能。用户可以在聊天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表情包进行发送,使得聊天更加生动有趣。同时,微信还提供了表情包搜索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找到相关的表情包,方便快捷地发送给好友。还可以自定义表情包,可以将自己的照片或图片作为表情包发送,更加贴近个人喜好和需求。 

表情包作为一种视觉语言和情感表达方式,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因表情包产生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如何合理规范使用表情包避免侵权,是每个创作者、使用者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表情包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分析

表情包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基础要件就是要成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我们需要了解表情包的基本构成,表情包通常由文字、图像、动画等多种元素组成。此处还涉及到二次创作问题,表情包创作者如果是使用他人肖像、节目截图、片段等进行创作,需要提前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创作表情包时,还需要注意著作权及人格权问题。如果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作为表情包的素材,需要事先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此外,表情包创作者还需要注意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如果使用他人的肖像或者涉及他人的名誉、隐私等信息时,需要事先征得本人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创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版权。这意味着,未经创作者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或展示该表情包。如果未经授权使用表情包,就可能侵犯创作者的版权。由于网络社交的开放性和共享性,表情包的传播速度、使用频率都难以控制,权利人难以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追根溯源,因此,这就需要用户、网络服务供应商、社会共同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使得表情包的传播使用变得更加合理规范。

三、表情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通常,表情包表现的图案如果在线条、轮廓、表情及整体形象等方面进行艺术化处理,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则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现下,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数据体量大等特点,导致表情包侵权成本低、影响范围广,权利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综合主客观因素,表情包侵权现象频发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人们对表情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主要涉及到著作权问题,很多表情包都是基于他人的作品或者形象进行再创作的,如果制作者未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就很容易侵犯到原作者的权益。许多人对于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并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问题,在未事先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便随意使用他人创作的表情包,使用时未能加以检索分析,最终导致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表情包原创作者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健康发展。

其次,商业使用行为频发。除日常沟通聊天外,部分企业及个人将表情包应用到公众号文章、企业产品宣传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意图,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著作权法》规定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等13种合理使用情形,合理使用行为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及个人将表情包运用在公众号宣传、企业产品宣发等商业场景下,可能偏离表情包创作者的创作初衷,或将损害表情包创作者的利益,甚至导致表情包的滥用和误用。

再次,表情包缺乏统一的授权及管理渠道。与音像作品相比,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该协会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反观表情包,缺乏统一的授权管理渠道,较大的平台供应商可以与表情包创作者签订授权许可,将表情包提供给平台内用户使用。对于许多小众的表情包创作者来说,他们往往无法获得有效的授权和统一的管理渠道。一些表情包创作者甚至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平台供应商,或者在与平台供应商协商授权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授权管理渠道,表情包的使用者也无法确定自己使用的表情包是否已经获得了合法的授权。这就导致侵权现象频发,平台及用户面临侵权风险。

四、如何合理规范使用表情包

《著作权法》规定了13种合理使用情形,在这些情形外要想合法使用表情包避免侵权,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事先检索,了解表情包的来源和版权归属。一般来说,表情包是由个人或团队创作的,因此其版权归属于创作者。在使用表情包时,需要确保我们有权使用该表情包,并且不会侵犯创作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避免使用带有商业性质的表情包。一些表情包可能会涉及商业利益,例如品牌Logo、产品图案等。这些表情包的使用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授权,否则将会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避免使用个人肖像制作的表情包。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表情包,就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必须使用个人肖像制作表情包,那么需要先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且要确保不会对肖像权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能使他人产生误解。

第四,注意表情包的适用场合和对象。企业和个人在选用表情包进行宣传时,应将宣传内容、目的与表情包适用程度相结合,综合考虑使用该表情包对相关受众的影响,避免使用攻击性强、易引人误会的表情包。

五、结论

表情包作为一种流行的数字交流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对表情包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表情包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护表情包,需要加强公众以及相关平台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寻求合法授权途径、创新保护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让表情包在数字交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刘耕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德和衡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上海办公室联席管理主任。

李丹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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