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多地限制教师非正常流动#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严格人事管理。对西部区、县(市)教师非正常流动作出一定的政策限制,西部区、县(市)公办学校教师在应聘主城区教师岗位时必须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近日,杭州市教育局在《2023年第二期“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中,针对“西部山区教师存在人才外流现象”做出上述回复。
图源:杭州市教育局
为缓解人才流失,杭州市教育局提出以下措施,一要加强待遇保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完善“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收入调节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农村教师三项津补贴政策。
其次,乡村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教师荣誉等评职评先时,给予适当倾斜。
事实上,杭州并非首例限制教师非正常流动的地区。近年来,为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职任教管理,多地发文明确教师流动准则。
2018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明确,通过挂职、支教到薄弱民办中小学校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六年。
2021年1月4日,浙江省江山市教育局在《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的实施意见》中明确15类校长教师流动类型。
其中,在现学校连续工作12年以上的,以及下乡支教、支教期满回归、上挂锻炼回归的老师,可提出流动申请,或由市教育局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流动。此外,每年申请区域内符合条件正常流动的,需同时符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学校根据当年师资等实际情况同意流出。
2022年6月,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市内教师流出指标,分别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数的10%、5%以内。超编学校可适当放宽,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同一年度流出教师不得超过两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予流动。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泉县2020年县内教师流动公告》坚持年限控制原则。“农村教师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须在我县农村任教满六年;乡镇之间平行、逆向流动须在我县任教满三年;正向流动、对调流动、城区教师申请流动到乡镇学校任教,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临泉县还提到,要解决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回原籍照顾老人、现役军人家庭等实际生活问题。
公办老师“跳槽”到民办学校、“借调”等因素也造成了教师队伍的“短期流失”。
据《中国教育报》2016年报道,某县教育局粗略统计,近五年,该县教育系统先后被“借调”或“抽调”到其他部门的干部和教师不下40人,用人单位包括宣传、公安、文化等部门,以及项目办、创建办、矛调中心等一些临时性机构,主要为弥补人才不足,应付某项中心工作或突击性工作。有一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次性从学校“借调”了十余名在职教师。“借调”时间短则一两年,长则四至五年。
教师流动背后是巨大的城乡差距和教师待遇区别。
1月30日,21世纪教育院长熊丙奇告诉界面教育:“禁止发达地区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只能起到有限作用。中西部、东北地区要建设高素质校长、教师队伍,还需拿出一些硬招、实招,改善当地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
熊丙奇认为,教师流动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让优秀校长、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学校、乡村学校任教,关键在于必须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
熊丙奇建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必须调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加大对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的投入,而不能只是搞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本身还是在强化强校、名校。
其次,在欠发达地区,最为重要的是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改善当地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让校长、教师有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陈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