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文
基于信用货币体系自身的特点,货币在发展过程中派生出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原有的货币理论无法解释和提供解决方案。需重新认识货币的本质和运行逻辑,把握货币的发展规律,从而加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度,应对当前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面临的风险挑战。
01 变化的是载体而非本质
如何理解货币的本质属性和运行逻辑,要从它的发展演变说起。实际上,货币的表现形态是不断演变的。在以贝壳等自然实物作为货币时,人们以为这种实物就是货币;在以黄金、青铜等金属铸币作为货币时,人们以为金属铸币就是货币;在金属本位制下以纸币作为日常流通货币时,人们又以为纸币(及小额硬币)就是货币。其实,这些都只是货币的载体或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
在金属本位制纸币体系下,货币投放机构投放纸币,是承诺可以按照约定无条件兑换金属本位货币的,所以纸币是货币投放机构的信用和负债。但是在货币摆脱金属本位制进入纯粹的信用货币体系后,货币更多的是由货币投放机构以增加信贷投放的方式形成的,而且可以直接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而不需要投放现金。
即使是中央银行,其投放的货币,也不仅是现金,更多的是面向商业银行投放的再贷款,而且可以直接转入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存款背后的货币与现金背后的货币是完全相同的,存款同样可以直接用于支付。由此,货币就突破了现金的范畴,拓展出新的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
现在,货币总量不仅包括流通中的现金,还包括银行存款、支付机构的电子钱包等。因此,现金、存款、电子钱包或者未来的数字钱包等,统统只是货币的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法规中对人民币的定义一直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显然,这里所讲的“人民币”或者货币,是指“现金”。因此,法规中关于人民币的定义应予调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人民币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当货币脱实向虚,脱离了具体的载体,变成用数字来表现,就出现了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仍是人民币,只是推动人民币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即M0,但不能笼统讲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范围应该和现有的人民币一样。
02 货币的价值要在流通中实现
货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尺度,核心功能是交换媒介。当然,这个交换媒介是货币在流通中通过支付手段实现的。货币要想实现价值尺度,必须依靠在流通范围内最高级别的信用保护作为根本保障。
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就是货币的价值发现过程。即使是实物货币,也不是随便一个贝壳就能当货币。货币是适应社会财富交换交易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成为财富交换的价值尺度与交换媒介。
货币最早是由一定社会范围内最受推崇、流动性强,能够划分成不同价值档次,品质稳定、体积较小、易于携带与交付的自然实物来充当,主要依托于人们对充当货币的实物本身价值的信任。货币的出现,反映出人们对财富、价值、价值度量等达成广泛共识,有力地促进了交换交易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交换交易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货币不断改进规格标准、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安全保护,通过优胜劣汰,货币集中于可以按标准铸造、品质更稳定的金属货币,并且在货币材质本身的价值之外,越来越依赖货币投放机构的信用以及国家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出金属本位制纸币,替代金属货币进行日常流通,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但随着财富交易频度的提高以及交易半径、交易规模的扩张,实物货币或严格的金属本位制纸币遇到一个严重问题,即货币的供应往往跟不上可交易财富的增长而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进而因物价下跌而影响生产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有效扩大货币供应、防止出现严重的通货紧缩成为实物货币体系下货币管理的重大挑战。
人们逐渐认识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并不一定必须是具有物理价值的实物,完全可以脱离实物成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符号,但需要保持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的规模相对应,从而保持社会物价与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这样,原来充当货币的贵金属等,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社会财富的本源。货币则需要退出社会财富,成为社会财富的价值表征物。货币彻底脱离实物价值,完全依赖于人们的信任,成为纯粹的信用货币。相应地,就需要建立社会物价与货币币值变动的目标以及监测与调控体系(货币政策体系)。
货币投放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除了一部分由货币投放机构购买价值储备物(黄金、白银和主要国际货币等),据以确定货币单位价值,增强货币信用外,更多的是在社会主体需要货币时,以其已经拥有或将会拥有的可交易(可变现)财富作为支撑,向货币投放机构借取货币(贷款或卖债券等方式),并保证按照约定条件偿还本息。
由此将社会主体引入,与货币投放机构一道,共同对社会财富的价值规模进行评估,据以投放货币,就可以保证货币的充分供应,有利于保持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相对应,彻底解决货币供应不足而造成通货紧缩的问题。
03 货币的背后是国家信用
当今世界是主权货币和信用货币的时代。信用货币,是一个不太完美,但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货币解决方案。在国家主权与司法独立的情况下,一国投放的货币不能随便以他国的财富作为支撑,而只能以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保护的可交易财富作为支撑。这样,信用货币就必然与国家主权和法律密切相联,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信用货币对应着整个国家可交易财富,代表着对这些财富的求偿权,其“信用”是整个国家的信用,是国家将货币投放与管理的职责交给中央银行,货币不再是央行本身的信用与负债,也不是政府机构或财政部门本身的信用与负债。
当然,由于货币总量实际上难以与财富规模准确对应,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信用货币很容易出现货币总量增长超过社会财富增长,造成货币超发越来越严重的现象,进而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甚至引发严重的经济金融和社会危机。
十几年前,2007年次贷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与经济产生巨大冲击。笔者认识到,经过跨国间的经济往来与金融交易中的相互竞争,综合实力与国际影响力最强大国家的货币,会成为国际中心货币。由此形成的国际货币体系,由于缺乏国际社会共同的监管,更多地受到中心货币发行国的影响,很容易存在严重不公平性。
我以为,应该尽快建立超主权的世界货币体系,并以此作为国际储备和贸易的结算工具。但在各国主权与司法独立,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治理的情况下,要在国家主权货币之上,再建立全球统一的世界货币,却是背离货币本质、难以实现的。同样,退回金属本位制或探索新的“货币之锚”(将货币价值尺度锚定某一种或一类实物),以及推动“货币的非国家化”,都是违背货币发展方向与运行逻辑的。
比如,与单一主权货币等值或定值挂钩,需要用挂钩货币或其符合标准的资产兑换产生,被赋予特殊权利义务,并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稳定币,实际上是其挂钩货币的“代币”,需要有严格的代币储备和适用范围的监管,且不得用代币开展信贷业务。
欧元也不是超主权货币,是其成员国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达成共识,放弃本国的主权货币,以其主权与法律共同维护的区域主权货币。其成员国原来的主权货币必须全部退出。在同一主权范围内不可同时并存两个或以上的主权货币,否则,其货币管理必然陷入混乱。
货币变化的是载体和表现形式,而不是本质和核心功能。在理解货币的本质和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才能不断降低成本,控制风险,达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