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文 人社部1月2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未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从表面上来理解,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完善当前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国家层面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金以及个人养老金和商业保险,这三种养老金筹集形式被称作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目前,能够广泛覆盖养老金筹集的主要形式就是第一支柱,它又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分别主要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筹集养老金。
第一支柱的运行逻辑就是收入的再分配,即筹集当下的年轻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老年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收现付制度。这个体系运行良好的前提,就是需要年轻人足够多,这样每个年轻人的负担相对小,等到年轻人老了之后获得的养老金也相对多,每个人的福利都将得到提升。
但低出生率与老龄化是现收现付制度的最大风险。2021年中国正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14%。与此同时,老年人口抚养比,即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15至64岁年龄人口的比重,已经从2016年的15%,快速上行至2022年的22%。如果进一步剔除掉15至64岁人口中的非劳动人口,大约只有不到3个年轻人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用于支付1个老年人的养老金。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速,以及养老金的不断上调,以社会化统筹与再分配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第一支柱,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收支压力。假设老年人的养老金为平均工资的50%,即养老金替代率为50%时,那么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持续,最终将会只有2个年轻人工作并为1个老年人支付养老金,这时,基本养老制度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研究认为2035年前后基本养老保险将消耗完现有结余,出现入不敷出的拐点。
这就是为什么当前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直接原因。因为社会化统筹并在代际间重新分配的模式,将不可避免面临收支失衡的压力。第三支柱叫做个人养老金,显然它不进入社会化统筹,个人自行储蓄或积累并用于自身老年后的养老支出,个人积累得越多,未来的养老收入就越多。
通过个人养老的补充来减轻社会养老的压力,这只是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表面,从内里来看,这一制度体系的良好运行,依赖于稳定和完善的金融体系。
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一旦建立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无论是通过该账户进行储蓄,还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或者是购买理财、基金养老产品,这个账户里的资金理论上只有到达退休年龄后才能取用。假定人们足够理性,愿意为几十年后的生活风险提前应对,那么前提一定是人们判断这种应对值得。简单说,人们愿意坚持将自有资金放入一个不能自由取现、封闭期极长的账户的动力,一定是这个账户能够带来足够的回报,且人们对此抱有足够的信心。
要能做到这一点的,就需要金融体系能够提供出稳定增长、长期增长的金融资产。从国际经验来看,受益于美国证券市场的长期上行,以及美国共同基金等投资机构的专业性和普惠性,美国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资金筹资占比逐年下降,个人退休账户计划(IRAs)规模占比快速上升,目前已占到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35%。而受制于养老产品的低收益,德国的里斯特个人养老金体系在近二十多年的运行中则乏善可陈。
中国在2022年11月配合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推出了四类养老金产品,在此后的一年中,储蓄产品、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录得了正收益,普遍在2%至4%之间,但基金产品中有九成是负收益,平均收益率为-4.47%。如果再考虑到领取养老金时还需要缴纳3%的个税,目前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收益有待提升,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选择加入个人养老体系的积极性。
此外,低收入群体面临的养老困难可能更大,更应当为未来的生活未雨绸缪,但这部分群体却更加倾向于能够随时支配现有资金。因此需要设置一些例外规则,比如,当面临大额医疗支出等特殊情况时,应当允许个人账户的临时或一次性取用,并为这些例外设计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当提前取用时依然能够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作者系债券评级机构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