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延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指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不含车位)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购房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
同时,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放宽入学条件,在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购房业主(即一手房产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还款凭证等,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延平区优质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区教育局另行制定)。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文件还要求,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