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广东、浙江等地多所高校的助学金评定出现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追本溯源,大家其实是在讨论3个问题:助学金发给谁、助学金怎么评、助学金如何用。笔者的工作与高校助学金相关,结合工作经验,有必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是“助学金发给谁”的问题。毫无疑问,助学金要发给困难生,但如何确定哪些学生是困难生呢?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为认定经济困难生提供了指引。在此指导下,绝大部分学校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学生家庭收入、在校开支或者综合收支等因素,在此基础上,着重关注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再考虑家庭赡养抚育、家庭负债、重大意外等因素。但是,家庭收入低于多少算困难?在校支出高于多少不算困难?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突遭重大意外?如何剥离出家庭负债对学生就学的影响……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现实中,复杂多样的学生家庭情况使得认定标准无法“一刀切”,必须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有较大的主观性。如何把握和拿捏这个“度”,各校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摸索着前行,这难免产生异议。
再者,是“助学金怎么评”的问题。这属于程序性问题,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定一般都要经过学生申请、学校审核两大步骤,现实中,两大步骤中各自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申请阶段,常有困难生不申请。在这背后,一方面是学生自尊心强,不愿意让周围的同学知晓自己家庭状况,另一方面,是容易出现错判,部分来自乡镇和小县城的学生,对大城市的消费支出没有概念,仍以生源地的标准判断自己经济条件,认为自己不困难,所以不申请。还有少部分学生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装穷”。2019年,教育部取消学生申请资助要提交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的要求后,出现了个别学生虚报、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条件的情况,刻意“装穷”骗取助学金。
除此之外,还有“助学金如何用”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是学生个人的事,但助学金的无偿性,决定了社会大众对于受助者有较高的道德期待,事关社会风尚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某些困难生高消费行为的背后,反映出学校在感恩教育、消费观引导上的不足,资助育人理念存在问题。
当前,学生资助工作正在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型。助学金已不单单局限于帮助困难生完成学业,更要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发展。一些工作人员对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认识不透彻,对助学金工作的理解仍停留在“发钱”层面,缺乏对受助学生的持续追踪管理,缺乏对学生学业、心理、人际社交、素质能力、价值观等诸多层面的引导帮扶,造成助学金只是短期内改善了学生的经济情况,并未从根本上剔除困难生的思想困难、能力困难,既未“扶志”又未“扶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更应该追问:应如何改进相关工作,才能让助学金效用最大化、真正造福困难学生呢?
其一,要推进资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精耕细作”,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库互联互通等方式全方位收集学生收入、消费、学业、心理、就业等信息,建设学生信息集成化系统,为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为科学制定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日后个性化帮扶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但数据和信息只是基础和辅助,要真正做到精准资助,离不开一线工作者的“精耕细作”,必须要依靠谈心谈话、深度访谈、宿舍走访、实地家访、民主调研等方式,让信息化的困难生“活”起来,一生一策地确定成长帮扶方案,打通精准资助的最后一公里。
其二,要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政策的宣传不仅要让学生知晓可获得的资助资源,了解助学金评定流程和标准,看到学校公平公正评审态度和决心,更要通过宣传,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贫困,扭转申请助学金丢人的念头,打消学生的顾虑。还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在标准制定、助学金评定和发展性帮扶等方面,广泛征求一线工作者、专家学者、困难生、非困难生的意见和建议。
其三,要转变资助工作理念,不断优化助学资金结构。资助工作者应该改变过去重经济资助轻育人资助的工作态度,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回归教育本质。通过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消费观教育,提供更多发展支持项目,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还要优化助学资金的结构,提高勤工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实践奖励金等有偿资助的比例,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同时,还要让更多的助学金能够支持困难生从事科学研究、培养文体兴趣特长、开展社会实践等发展性项目,弥补困难生文化资本不足的问题,真正通过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教育脱贫。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佳宁(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