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雄/文 在我最渴望读书的青少年时期,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的文学经典,都被一道意识形态大坝阻隔在外。该大坝的作用机制是:虽然没有人发动一个批判托尔斯泰的热潮,但我们仍然没有机会读到《安娜·卡列尼娜》,托尔斯泰只是没有享受到单独被禁的待遇罢了。当年被禁的文学经典,都曾共享一个罪名,搞笑的是,该罪名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比喻:封资修的毒草。你看,它不仅有“毒”,还是棵“草”,当然不配享受单独被禁的待遇了,谁会对一棵“草”加以编号再进行单独审判呢?所以,这些经典实际上像稗草一样被不当回事地集体铲除了。
在意识形态的高压线面前,文学注定是丧失抵抗能力的。虽然这根高压线并不等于批评——它连左道批评都算不上,而只是单纯的霸道——但作为前车之鉴,我们仍要警惕它那近乎无限的杀伤力。一种批评,如果怀抱着裁定一切、否定一切的居心,同时又具有摧毁其他批评的能量,那么,我们就必须对它抱有最大的警惕。我们最好从内心确认:批评,不能这么干。通常,具有此种能量的批评,都符合“憎恨式批评”的特征。
“憎恨学派”是美国大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在《西方正典》里提出的概念,他说:“女性主义者、非洲中心论者、马克思主义者、受福柯启发的新历史主义者或解构论者——我把上述这些人都称为‘憎恨学派’的成员。”在他看来,凡是以否认原创性为己任,同时又表现出对批评对象本身的回避,都可以算成憎恨式批评。试以精神分析学派为例,信奉该派的批评家,恨不得把作品里每一个竖状物,都还原成男性生殖器,再把每一个圆形物,暗示成女性的。问题倒不在于这么说是否别具一格,而是它太容易遮蔽作品的本来意义了,以至让人怀疑,批评者根本不在乎文学本身,他只要找到心目中的恋母情结,哪怕把莎士比亚说成一个巫师,也在所不惜。他们从事的与其说是批评,不如说是尸体解剖,找到力比多就是一切。
为什么憎恨学派的批评特别容易对他种批评造成斫伤呢?这就需要对布鲁姆的概念更进一解:正因为这些批评背离了作品的主旨,它们无力通过艺术本身的拓展获得存在的合法性,遂借助他种蛮力,以求一逞。所以,憎恨式批评往往生出排他性倾向,如果不把自身的存在依据奠基在他种批评的尸骸之上,它就无所适从。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一统批评江湖之时,没有一种批评有幸“分一杯羹”,与它分庭抗礼。此外,一种过度时髦的理论也会造成这种窒人效果,当解构主义蔚成潮流,批评家执笔时若不提到罗兰·巴特的名字,简直就像西服袖口上吊着商标一样丢脸。当有人以女性主义的名义从事批评,他一般也会判定自己代表着不可抗拒的声音,而身为被批评者,只有自认倒霉的份,仿佛遇到了某种“不可抗力”。布鲁姆本人就是女性主义批评的受害者,他在《西方正典》里不断对这种主义唉声叹气。由于女性主义貌似具有“当我者死”的正确性,它遂滋生出邪派武功般的杀伤力,令人不敢撄其锋锐。类似的立场还包括宗教、种族,以及所有可以笼统归入“政治正确”的玩意。布鲁姆哀叹道:“现今世界上大学里的文学教学已被政治化了:我们不再有大学,只有政治正确的庙堂。”说到“政治正确”,大音乐家巴伦博依姆的意见是:“‘政治正确’这个词同时也意味着哲学上的不正确,因为它意味着妥协。”结合本文,我可以如此鹦鹉学舌:“‘政治正确’这个词同时也意味着文学上的不正确,因为它意味着扭曲。”
政治正确是一个公民层面上的概念,不是艺术层面上的观点,一旦侵入艺术论题,就会因其针对艺术的天然憎恨而发展成强权批评,并迫使自己的对立面露出非正义的嘴脸。这类憎恨,也可能出现在与文学无关的领域,以最近的北京奥运会为例,假如你只想探讨金牌战略与体育大国之间的关系,对方却倏忽祭出一面“爱国还是卖国”的妖旗,并把自己的立场定性为“爱国”,讨论就无疾而终了。因为你即使无意表达拳拳爱国之意,也不想背上“卖国”的骂名,在你看来,爱国还是卖国,完全是一个横加的标准,不在议题之内。
批评的本质是探讨,憎恨式批评的本质是宣判。该宣判不管是道义上的善恶、政治上的蛮横还是方法上的垄断,对于批评都意味着一种左道,一颗煞星。
2008年8月25日
(《望文号脉》,作者周泽雄,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定价: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