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11月22日发布《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安全警示用语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对牙膏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以及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148号)
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