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馥李/文 包含大客车和城市配送等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迎来一波巨大的政策红利。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15个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
这15个城市总体上地方财政状况良好,且有一定产业基础,可以助推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一些技术加快落地应用,而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的商业模式也有待实现新突破。
在当前中国经济需求不足、预期偏弱的大背景下。这一《通知》勾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图景,无疑给整个产业链条带来振奋人心的刺激,相信产业链的生产厂商、服务体系必将受惠于这样的利好:预期目标将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60+万辆,充电桩建设数量70+万、0.78万座换电站。
在一片欢腾声中,我们认为,城市公共车辆的电动化方向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能源转型、完成双碳目标的必经之路,但《通知》的落地执行仍然要采取十分审慎地态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因城施策,稳步推进电动化。
显然,过去几年,我们在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上,已经有过一些惨痛的教训,诸如河北保定、湖北黄石等地先后爆发的电动公交车停运、夏季不敢开空调的新闻,将新能源公交车推至尴尬的境地。就在《通知》刚刚发出之时,内蒙古阿尔山也发生了因气温骤降而导致新能源公交车续航能力不足而停运。
这在冬季严寒的北方城市,是个普遍的挑战。在15个试点城市里,长春被划分在第三类试点,作为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城市,长春在这方面的试点就被赋予了典型的示范意义。
其实单就城市公交车来说,有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公交电动化比例已超七成,在全球范围内遥遥领先。过去10年不仅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崛起的10年,也是中国新能源公交车快速发展的10年,这固然是中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出行模式的结果,但背后真正的驱动力,恐怕与我国自2009年启动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息息相关,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城市政府存在抢占政策红利的利益冲动,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也助推了新能源车替代在局部地区大干快上。
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城市不经科学论证、不顾基础设施而出现的决策失误,就吃了急躁和冒进的大亏。
城市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各种车辆的有序稳定运行,正如《通知》里列举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一系列公共车辆,是城市有效运转的保障,一旦失序或停摆,会给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而客观来看,城市公共车辆电动化过程,有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这些风险涉及日常运维、交通法规以及城市管理体系的综合升级,这都需要在试验中纠错,在摸索中改进,最终实现替代目标。
直白地说,我们前期一些城市已经交了的学费,要能给15个试点城市以前车之鉴。其背后的计议是:电动车虽然节约了能源,但在城市综合运维成本这个高度,是否真的节约了公帑,却要算一笔大账。更何况,这种能源系统的重构,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可能给民生带来直接的威胁。
所以,城市公共车辆的电动化,应该遵循市场规律,遵循科学规律,确保充电桩和换电站等基础设施,试点运行一批车辆,取得成功再进一步,充分发扬“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慢慢来、缓缓推,戒急、戒全、更戒一步到位、一蹴而就,逐步实现电动车更换替代。
城市公共车辆的全面电动化,一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