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消防救援局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他人住宅。《办法》将家庭托育点收托规模规定为5人,且没有限制楼层,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房产,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有利于避免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大的改造、减少对邻里的干扰;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对于利用住宅开展托育服务且收托人数超过5人的,应按照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