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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职责。尽管我们已经身处数字时代,但无论是从数据治理责任的明晰,还是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来说,可谓头绪繁多。
各方面对这个新成立的机构寄予厚望。我们以为,当下的核心关注之一,是加快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2022年末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出,要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这其中,推动公共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依然是一个难题。
一般来说,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无论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还是发展数字经济,特别是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繁荣,公共数据的共享不能缺席。不过现实来看,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自成一体,使得很多政府部门本身在很多方面都是信息孤岛,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不互联互通,不能共享,数据重复建设的情况也很多。这当然是极大的浪费。
与此同时,尽管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针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法规,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利用,但实事求是地说,很多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数据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有限,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对公众来说,很多时候公共数据还是可望不可及的“数据城堡”。
政府及相关服务机构掌握大量数据,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针对公共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的地方性法规。如何确保这些法规落实到位是要考虑的问题,特别是需要保证舆论监督和公众的问责权利。如此,才能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高质量开放共享来促进公共数据的流通,并有效地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
这也是建立开放、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要求。让公共数据这一庞大数据资产深藏于政府部门,一方面阻滞一个真正的数字化的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对于正在崛起的人工智能时代来说,这种数据的隔离和人为孤岛的存在,也可能让我们难以以更充分的数据为基础,支撑和推动相关领域的创新。中国相关领域的企业也可能因此处于劣势。还有公共数据的商业化滥用——比如一些理当作为公共数据依法公开共享的数据,被某些商业机构不当占用牟利,无形中也抬高了公众信息获取成本甚至企业的运营成本。
与此同时,应该明确,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是公众数据权利的一部分。开放共享公共数据,原本就是公众信息知情权。政府及相关机构数据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公众有权利获取便捷、公平和可靠的数据服务。我们期望,国家数据局在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过程中,这一点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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