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月芹 9月18日,房地产税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实际上,这一轮消息的起点是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包含两类项目,第一类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如不动产登记法、金融稳定法等;第二类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如电信法、交通运输法等。但这两类法律草案名单里,少了房地产税的身影。
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后,在2015年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年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都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中,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发布也意味着,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内,房地产税立法大概率不会被提请审议。
自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开展以来,尽管并未最终落地成文,但其一直被视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中的一个工具,每一步进展都牵动人心。
今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入十周年。2011年,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酝酿房地产税立法,2015年房地产税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8年、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税的表述分别是“稳妥推进”和“稳步推进”。
2020年,两会没有提及房地产税,但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仍提及“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据了解,202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曾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相关负责人均有参加。
在这次座谈会上,相关部门总结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房产税的试点经验,并向两个城市了解历年征收房地产税数额、征收过程中阻力等方面事宜。相关部门还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等城市征询了“是否支持中央在其所在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等问题。
同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但2021年下半年以来,楼市下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于2022年3月明确表示,一些城市开展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该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早在2021年5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对表示,“过去十年,连续用房地产拉经济,不忍心半路打落它,迟迟不出台房地产税”,而当房价已经处于高位,人口和经济的长期缓慢下行趋势已经确立,再推进房地产税可能已经错过最佳时机。
对于房地产税未出现在最新立法规划中一事,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
究员李宇嘉认为,此举有利于稳市场定预期,“稳预期是稳房价、稳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李宇嘉认为,市场稳步上升期,是推出房地产税最适宜的时期。而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销售跌幅不断加大,并向上游冲击到开工和拿地环节,导致全行业、全链条下行。尽管近期出台了认房不认贷等一揽子政策,新房和二手房带看和访客量明显增加,但交易量回升不明显,甚至最近一周(9.10-9.16)脉冲响应迅速下降,突出表现为只看不买或观望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