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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笛/文 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央编办已经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这个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
大家最关心的一个话题是,这样一个部门,将要做什么?它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首先我们说,这个部门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主管部门,它既不是“娘家人”,也不是“婆家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员的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定位,是作为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一种思路就是,给它安排一个主管部门,把民营经济管起来。而且这个主管部门级别越高越好——级别高了说话才有人听,才有能力推动利好政策的出台。不过很显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民营经济有今天的发展,可以发挥“56789”的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放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就是说,赋予每个人创业创富的自由,发挥每一个人、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让企业家回到舞台中央。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真心真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决策部门对此是明确的。已经有不少分析人士研究了这个新设部门的主要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这段话里面没有一个“管”字,而是“跟踪了解”“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协调支持”……换句话说,决策部门没想给民营经济找一个“婆婆”,民营经济发展局也没打算做“主管部门”。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经济GDP占比超过60%,体量如此巨大,也不可能由某个部门主管。
所以也有分析人士说,这个部门就该是民营经济的“娘家人”。不过要我们说的话,民营经济也不需要一个“娘家人”。在中国人的语境里,既然是“娘家人”就得偏向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说话办事。但是很显然,民营经济从来也不需要某种特殊政策或者偏向,它需要的只是一视同仁,公平待遇。
更何况,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从这个角度看,民营经济本来就是“自己人”。
从这样一个定位出发,我们就容易理解,这个部门应该是一个解决问题的部门,而不应该成为创造问题的部门。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提到了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的背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体量如此巨大,已经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哪个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好,地方经济就更有活力,更有韧性;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凡是市场准入更早放开,有民营经济参与竞争的领域,往往都发展得比较好。但是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又遇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各个政策部门和执行部门,也涉及各个地方各个产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不行。就拿前不久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来说,政策的落实推进还要靠各个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要形成合力,而不是相互掣肘,就需要统筹协调。即使政策都出台了,这些政策是否切中时弊,是否对症下药,执行过程中会不会走样扭曲,恐怕也要盯着点才行。
所以,统筹协调是一篇大文章。最终是要解决问题,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扫清障碍。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所以,它下设的民营经济发展局要解决的也是宏观层面的问题。我们理解,这样一个部门要解决的,说到底是创造一个能够激发民营经济潜力活力的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作用,而不是代替市场做决策,下判断。
就此而言,这样一个机构工作做得好不好,评判的标准不是看它出台了多少政策、发了多少文件,甚至也不是看它为民营企业争取了什么特殊的政策。要看的是,它的存在是否推动了民营企业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否推动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言以蔽之,是否推动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现实地看,今天民营经济面对的问题,有一部分本身就是不同层面的政策带来的。其中有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有朝令夕改也有政策打架的问题,诸如此类。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民营企业的权益,破坏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也影响了其预期和信心。所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解决各部门、各地方有悖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政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有时候,问题可能就主要出在诸如地方政府等政策的制定方和执行方。
此外,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占据了相当比例,在一些领域甚至是主要比例,对于这样一个“主力军”,如果持续性地需要“政策利好”和行政部门的“援助”,那么只能说明两件事情,或者是民营经济的活力在丧失,或者是政策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始终没有彻底消除。
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来说,这是一块“试金石”。
正因如此,或许我们还可以说,对这样一个专门机构工作的最高褒奖,就是有一天这个机构能够骄傲地正式宣告,它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它的使命,现在落下它的帷幕。
按照丛亮副主任的解释,这个机构的设立是“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民营经济工作现状”,换句话说,这是现实的需要。
这些年有不少观察者建议,不要再以所有制划分企业,主张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不过实事求是地说,不以所有制划分企业,实现所有制中性,这当然是我们的目标,但在经济生活中,民营经济仍然面对种种牵绊,民营企业很多时候还是享受不到公平的待遇。这时候即使我们不再区分国有或者民营,问题依然存在。这其实也是一些专家一直建言为民营经济专门立法的原因。这样的动议是否合理可以讨论,但反映的还是当下面对的现实。
所以,要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目标,就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在此基础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一种合力,最终不仅在认识上、政策上,更要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发展,一起托起中国经济的未来。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整个经济体系都不再纠结国有还是民营,当民营经济不再被各种杂音困扰,当所有制中性成为现实,当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当我们不再需要专门为民营企业建立常态的沟通机制,当我们眼中、口中和头脑中不再有所有制的分别,只有贡献于中国和世界的中国企业,这时候,我们应该可以自豪地宣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门机构的谢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可能也是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最高奋斗目标。
我们期待这样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