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艳明 “在金融市场上披露环境气候等信息,实际上是用金融市场的机制来解决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在8月2日举办的“2023年度21世纪‘活力·ESG’创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副所长雷曜表示。
雷曜将利用金融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和激励约束总结为五个特点,分别为制度框架系统性、披露内容实质性、服务投资导向型、兼顾披露成本效率性、披露理念科学中性。
第一个披露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主要指披露制度注重顶层设计,也体现了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核心作用。
雷曜分析,2015年,中央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行部署,明确要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这一方案为各个部门、金融市场落实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国内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内容,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分工路线图。
雷曜认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可持续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升自身环境气候风险识别能力,减少授信等金融资金面临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而且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环境气候风险识别咨询等综合服务。
“这个过程中,人民银行也牵头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这也是整个系统框架中的两个重要的标准。”雷曜补充称。
第二个特点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雷曜认为,要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的强制披露抓起,同时尤其是披露制度随着政策要求不断细化和拓展。“30年碳达峰、60年碳中和”承诺之后,国内碳排放核算、披露研究与实践加速推进。
2021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对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相关要求。2023年7月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明确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强度与总量的双控制度,对我国当前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个特点服务投资者的导向性。雷曜说,这也是能够支持我国有序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一个重要措施。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相关信息的披露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绿色金融ESG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和供给也在快速增加。从需求方来讲,需要更多满足市场高质量投资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这是加快推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接轨、提高中国市场发展质量和全球吸引力、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内实体的内在要求。
第四个特点兼顾披露成本效率性。雷曜认为,要加强部门和地方的协调,推动国际国内接轨。环境气候可持续信息披露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对环境气候信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相关部门注重解决环境数据可得性、核算方法的科学性以及披露主体自身能力建设,金融市场对于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关注度和投入也不断增加。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公布首套全球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是被视为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里程碑。“人民银行牵头推出的两个金融标准备受关注,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也在前不久推出了全球范围、标准相当高的、接受度目前看起来也比较广泛可持续披露的准则。总的来看,两个中国金融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在内核上已经保持了一致。”雷曜认为,中国的环境信息披露遵循由易到难,由大到小,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的思路。从中央部署到相关部门指导意见来看,先要求能力比较强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披露,先采取定性披露再转向定量披露,先由重点行业污染物信息的披露逐渐拓展到碳排放信息披露,由自身直接排放信息披露逐渐扩展到产业链,也就是投融资排放披露模式。同时还特别注重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对价格型工具的依赖。
第五个特点是披露理念科学中性。雷曜表示,主要是指环境信息等可持续信息的披露,一方面要服从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的整体安排,也指这些披露没有设置惩罚性或激励性的标签。
“总之,可持续信息披露作为金融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不仅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最终实现减少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投资,加速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雷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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