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政策速递2023-08-02 13:00

据财政部网站8月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版权与免责:以上作品(包括文、图、音视频)版权归发布者【政策速递】所有。本App为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代表经观的观点和构成投资等建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