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好,每天都是“企业宁静日”

宋笛2023-07-16 22:17

宋笛/文  从这个月开始,商丘市将执行一个名为“企业宁静日”的制度,即每月1-20日,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这个制度并非商丘首创,从山东到河北,多个市县相继采用了类似的“企业宁静日”制度。

从现实出发,通过“企业宁静日”的设立,可以明确给执法部门拉上一根弦,让“入企执法”这件事情变得需要慎重考量,在营商环境优化前,这种有点“行为艺术”的政策制度自有其价值。

但超越短期考量,“企业宁静日”不应该是一个月10天或者20天,而应该是营商环境好,企业宁静日每天都过。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企业宁静日并不是说所有的执法都不能入企,也不是说企业可以成为“法外之地”,商丘市相关公报说得很清楚,“企业宁静日”不包括“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

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今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如何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在具体措施方面首当其冲的就提到了“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他说,“目前企业反映,现在各种检查非常多,一些企业一天到晚都应付检查”,更重要的是后一句“这需要整体性、系统性规划,明确到底由哪一级检查,哪一个领域、哪一个部门检查,不能多头都查”。

可以说“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不是一个短期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综合执法部门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等,但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企业原来还会在除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情形外”,面临大量的检查执法活动。

所以,“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恐怕并不是一个“企业宁静日”能解决的,如杨伟民所说,需要“整体性、系统性的规划”。

地方政府在采取“企业宁静日”这个权宜之策的前提下,还是要赶紧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调整,涉及更高层面部门机构改革的也要及时反映情况,以期彻底优化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检查”。

从这个层面,商丘市措施的后半段也值得关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这个方式能不能有效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会不会影响执法效率,可不可以变成长效机制,这些都可以再仔细观察。

总之,“企业宁静日”制度不错,但要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仅有宁静日还不够。

此外,即使是“企业宁静日”制度本身,执行中也要不断优化调整,有两点要慎重:一是“企业宁静日”要以保证生产、食品等重大领域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第二是在宣传时,要全面慎重表达,不能给人一种企业是“法外之地”的感觉——实际上从各地具体政策上看,也无此倾向。

这两点不注意,可能反而会使企业面临后续更大的舆论冲击。

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已经面临着比较大得舆论压力,“企业宁静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博名,民营企业买单,消费者受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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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创新闻部主任兼高级记者
主要关注于科技类、创业类产业政策、创投领域以及交通物流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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