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新规征求意见 创新药支付迎实质利好

瞿依贤2023-07-05 09:49

记者 瞿依贤 7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多条利好创新药的规则。

市场随之而动,A股、港股创新药板块同步拉升。截至7月4日收盘,荣昌生物(09995.HK)涨超18%,贝达药业(300558.SZ)、海思科(002653.SZ)、信达生物(01801.HK)涨超10%,百济神州(688235.SH)涨超9%,亚虹医药(688176.SH)涨超8%,泽璟制药(688266.SH)涨超6%……

利好规则有多条,比如,最新的续约规则提出,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也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意味着不用再谈判,也不用再降价。

一位在创新药企从事药物经济学工作的人士告诉,上述两条规则一个是4年(一个协议周期为2年),一个是8年,意思是持续新增适应症的创新药,降价预期也就在8年左右;对于新增适应症少或者小的,可能降价预期也就是4年左右,直至仿制药上市。

今年的续约规则还有一条此前并未出现的表述: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此前,业内广为传播一句话是,对于不断新增适应症的PD-1这类药物来说,第一年谈判如果是以“地板价”入围医保目录,续约谈判的价格“就已经到地下室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似乎进入了一个“循环”——第一轮谈完了,进了医保,还在落地,因为新增了适应症,续约谈判又来了,又要重新谈判,重新做医院准入。这也让众多创新药企“头痛”。

显然,协议到期续约时扣减上次谈判的降价幅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药企的新增适应症与续约降价负担。

上述药企人士还表示,在新的续约规则下,对预算影响增量较大的品种,药企有两个选择,既可以走简易续约流程,也可以申请重新谈判,而且根据新的规则,申请重新谈判的降幅不一定高于简易续约。

近两年,创新药企和行业协会不断呼吁创新药支付改革,而支付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医保支付,新版续约谈判细则明确利好创新药企,不少药企人士表示,大家从最新的文件得到了一些明确稳定市场预期的信号。

“降价幅度是可预期的,这一点非常重要。”亚盛医药董事长、CEO杨大俊告诉,这次的续约规则对创新药的支持很明显,因此资本市场也有了积极的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但未同时公布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而去年,这几项方案和规则都是同时公布的,业内前几日已经在猜测,今年或许在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上会有比较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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