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险企被调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名单

姜鑫2023-06-09 16:00

记者 姜鑫  2023年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发布了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有12家人身险公司和10家财产险公司在内的22家保险公司出现在新名单中,较原银保监会上一次披露的调整名单,英大泰和人寿、泰康养老、都邦财险、国元农险四家公司被调出名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准入条件、具体指责以及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根据通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业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条件。

通知还显示,银保监会负责保险公司总公司退出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将其从大病保险名单中移除:

(一)一年内有3家次及以上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被移除出大病保险名单;

(二)在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恶意压价竞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等;

(三)除标书购买费、政府采购或指定代理机构招标费用除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公证费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或者指使、同意其分支机构的上述行为;

(四)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理赔服务质量低下或其他严重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情况;

(五)承办大病保险过程中,出现挪用、截留、侵占大病保险资金违法违规案件,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

(六)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单方中途退出大病保险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监管层第一次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名单。2021年12月底,原银保监会也曾披露过调整名单,彼时,与此前名单相比,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3家人身险公司以及平安财险、华安财险、中银保险3家财产险公司等也被调出过名单。

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动态调整后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名单公告如下:

一、人身险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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