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传承潮”来临 股权家族信托应用空间几何

蔡越坤2023-06-09 11:54

记者 蔡越坤 刘鹏  当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步入“接班“时期,信托如何发挥优势和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平稳有序传承?

6月8日,建信信托与金杜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2-2023年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股权家族信托现状与发展》(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看似瞄向了“小众”话题,即仅仅与企业家的股权股票资产置入家族信托的相关问题,实则试图解决民营企业家守富传富从而坚定发展企业信心的大问题。

建信信托总裁孙庆文表示,股权家族信托是信托业务中较为细分的领域,建信信托在六、七年前就开始了对这类资产传承的思考和实践。

建信信托副总裁王业强表示,民营企业传承失败导致企业发展遭受重创的案例比比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变动往往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担忧会迅速在二级市场有所体现,同时对企业正常经营也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如果接班人无法得到核心管理团队的认可和支持,管理层离心离德,企业势必难以持续发展。

王业强表示,许多创一代企业家,大都已经开始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在筹划未来“将企业交给谁、如何交”的过程中,企业家们也在思考如何综合运用股权家族信托、遗嘱、赠与等各类传承工具,实现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三者的和谐共处,使得家族企业的传承规划相得益彰。在诸多的传承工具中,股权家族信托因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企业家的关注与青睐。

当股权置入家族信托

《报告》所指的股权家族信托,即信托资产为股权的家族信托。股权家族信托的运用可为企业家提供合法资产保护和有序传承、企业家精神传承、家族风险隔离、社会责任履行等多方面的解决方案。

《报告》对于有意向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数十位企业家进行了调研,在股权家族信托的诸多功能中,受访企业家最为重视的是风险隔离和资产保全功能,占比83.33%;另外,有25%的企业家对股权集中管理和有序传承的功能也较为关注。

从市场需求来看,当前中国企业正迎来第一次股权传承的高潮。某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实控人在接受调研时表示,“我身边的企业家朋友和我一样,都逐渐进入‘交接班’阶段,我们都很关心企业接班人的选任问题。如果企业股权由多位子女分别持有,容易发生企业经营理念和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会影响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股权家族信托在企业股权集中、有序传承方面的功能尤其吸引我们。”

王业强表示,近五年来,家族信托发展方兴未艾。根据中信登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为4976亿元,存续家族信托个数约为2.6万个。短短几年时间里,家族信托受托财产从现金、保单,扩展到股权、股票等更为核心的家族资产。可以说,境内股权家族信托的实践是因民营企业家的传承需求应运而生。企业股权有别于现金、不动产、金融产品、艺术品等资产,其传承的内涵不仅包括财富本身,也囊括了企业家的智慧与精神,因此,企业股权被业界称之为最难传承的财富。

与将近5000亿元资产规模的家族信托相比较,股权家族信托市场规模目前仅为几十亿元,发展无疑相对缓慢,同时也意味着未来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王业强表示,股权家族信托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势:

第一,股权家族信托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股权分散甚至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进而确保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稳定;

第二,股权家族信托在有效分离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之后,可成功隔离企业经营与家族成员未来面临的风险,举例来说,即便家族成员将来面临婚姻变动、债务或人身意外风险,也不会影响企业经营与企业市值的稳定性;

第三,股权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精神、家族精神的传承载体,可以通过信托目的和分配条款的设定,对家族后代进行引导和激励;

第四,如果设立以慈善为目的的股权家族信托,则是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实现慈善愿景的有效方式。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对于推动社会治理进步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建信信托财富管理总监徐进表示,综合近几年接触的企业家需求分析,建信信托发现,希望搭建股权家族信托的企业家通常有两种比较典型的需求:一是财务投资平台的搭建,二是优质家族资产和家族企业股权的传承。

徐进对记者表示,有很多企业失败的案例,比如说盲目扩张导致失败,或者说盲目的扩张导致现金流产生问题,但是一个优秀企业家需要做好筹划,财富管理亦是如此,有多少是用于传承,保护家人的幸福生活,有多少是要用于企业再发展、投入创新,有多少用于回馈社会、做公益慈善等等要有规划。

对于股权家族信托业务所做的人才储备问题,徐进对记者表示,我们有三位STEP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的权威会员,然后中台有多位律师以及税务师,前台有做过投行业务、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同事,这些都是我们为了做好这块业务、服务企业家客群的一个相对比较好的人才储备和搭配。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进来。

实践障碍待破

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一批企业家对股权家族信托进行了尝试。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仅9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合计18单,规模接近15亿元;到2021年,已有17家信托公司开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合计超过100单,规模达到47亿元。

2019年6月,建信信托与金杜律师事务所创新设计了国内首款股票家族信托,成功尝试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之后,建信信托陆续实践了多类股权和股票家族信托业务,在家族信托受托信托财产类型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进而验证了境内家族信托持有家族企业的可行性。

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执行总经理魏树谦表示,在探索和发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同时,建信信托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方法论,在“信托目的合法合规、财产确权、风险识别与控制、审慎交易设计、年度尽调机制、架构持续检视升级”六大方面持续精进。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晖律师表示,总的来说,股权家族信托在国内仍然是新秀,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参照海外股权家族信托上百年的实践发展模式和经验来看,国内的股权家族信托在财产登记、税收、证券监管等方面均有亟待明晰的规则。如果未来能在立法上借鉴境外股权家族信托的可取经验,再充分融合协调我国的政策制度,在更适合股权家族信托茁壮成长的制度沃土上,股权家族信托或将散发出更旺盛的生命力。

金杜法律院长欧阳振远在发布会上也表示,实践中,股权家族信托的发展主要面临四方面的障碍。

首先,股权家族信托横跨《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部门法,各部门法律之间难免存在需要协调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亦缺少对于受托人权利义务边界的明确规定和有效的免责机制;

第二,信托财产登记难以在实践层面展开。例如: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部门,暂时还不接受依据信托文件直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而是要求提供具体交易文件后按交易过户办理登记;中国结算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登记部门,亦未将股票设立家族信托列为可以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非交易情形。

第三,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法规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设立和终止股权家族信托被“视同交易”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四,股权家族信托面临证券监管制度的诸多限制。目前在拟上市公司中,家族信托难以出现在发行人控制权条线。

针对上述问题,欧阳振远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从而助推股权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第一,明确信托登记负责机构及登记业务流程。有学者建议设立统一的信托登记机构,如将中国信登、中国结算、市场监管总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组建全国统一的商事动机中心。也有学者建议采用分散度登记机构模式,如中国信登作为窗口,负责接收和传递材料提供备案及查询反馈服务。在完成信托产品登记后,由中国信登向财产权属登记机构(如有)推送信托产品下的信托财产信息。财产权属登记机关完成信托财产登记后,最终将结果反馈至中国信登。欧阳振远认为,无论是统一模式还是分散模式,只要信托登记负责机构明确、登记流程明确,都能解决目前信托财产登记难的现实问题。

第二,完善家族信托相关税收立法。在信托设立环节,委托人向家族信托转移股权,可考虑递延纳税或免税优惠等,待股权实际处置时再征税。在信托存续环节应做到合理征税,可将受益人确定为纳税人,同时让受托人负有法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在信托终止环节,信托财产若是向委托人返还可免税,若发生实质转移应征税,同时考虑税法承认的近亲属关系等的税收优惠。

第三,在立法层面明确受托人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可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层面赋予受托人义务多样性配置,如可参考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A信托制度和开曼的STAR信托制度,允许受托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义务豁免。

最后,建议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拟上市公司控制权条线存在信托架构。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可借鉴美股和港股经验,仅要求穿透到控股股东层面,而非实际控制人层面,进而允许拟上市公司控制权条线中存在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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