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英 5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文件同意,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21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地居民自5月12日起结婚和离婚登记可进行“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
此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试点后,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新规出台后,一位近期正准备登记结婚的北京外来务工青年称,这让结婚变得更快乐更便利了,不需要再专程回老家登记。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吴帆说,面对大规模的跨省流动人口,应该基于流动人口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相关政策是对静态制度设计的调整,不过该政策对结婚率不见得会产生影响。
在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前,民政部曾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19日,成都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过去近两年的试点中,在成都市内登记结婚的外地户籍夫妻超1万对。
该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市每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共20多万对,相对而言,通过“跨省通办”登记的外地户籍夫妻数量较少。他认为,实际登记数量之所以没有预期那么高,主要因为许多外来人口在成都市落户相对容易。
2020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曾提出目标:在结婚登记上,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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