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微敖 云南普洱亚洲竹藤博览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竹博园公司)因拆迁补偿问题,起诉普洱市思茅区政府一案,近日由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
云南省高院判决:撤销此前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思茅区政府对于竹博园拆迁作出的补偿决定,改判思茅区政府向竹博园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约1179.56万元人民币。这相较于一审判决的1119.56万元,多了60万元。
2023年5月,竹博园公司董事长张兴波告诉了记者上述消息,他同时表示,尽管表面上思茅区政府败诉了,但他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仍然失望,会努力争取再审。
张兴波所在的竹博园公司,是2012年由云南省从广东省招商引资而来,落户在普洱。随后几年,他们在普洱种植各类竹子超过7000亩,涉及品种600多种,被誉为亚洲最大的竹子博物馆。
2016年5月,思澜高速公路(普洱市思茅区至普洱市澜沧县)开工建设。这条高速公路需要经过竹博园的园区,占用园区土地及去除部分植被,以进行勘探、临时道路及隧道等工程建设,因此涉及到向竹博园公司的补偿问题。
2017年4月7日,思茅区政府和竹博园公司从5家备选单位中,共同选择了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下称:乾盛鉴定中心)进行评估鉴定。
乾盛鉴定中心与思茅区政府、竹博园公司三方共同对竹博园园区因修建思澜高速公路将被占用的区域进行现场勘察,并对该区域内的竹木、花卉进行了清点签字确认,确认将被毁的苗木数量有800多万株。
同年6月20日,乾盛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将被占用的)规划区域内各类植被的实际价值评估约为人民币2.21亿元,珍稀苗木移栽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00万元,规划施工区内景观工程的评估价值2693万元,竹博园预期收益价值评估1440万元,总计约为2.64亿元。
对于乾盛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一《司法鉴定意见书》,思茅区政府不予认可,其理由包括:“思澜高速实际征收占用竹博园规划区面积为509.6亩,司法鉴定范围扩张至867.85亩,超出鉴定范围部分并未得到思茅区政府确认”。
2018年,思茅公路隧道口部分先期施工。
对于这部分施工造成的竹博园苗木被毁情况,普洱造价咨询中心在2018年4月向思茅区政府出具《工程结算书》,确认其价值为277.67万元。
2019年1月18日及同年5月15日,普洱市思茅区政府与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林)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单方面委托北京中林公司对思澜公路项目征收竹博园的资产进行新的评估。
同年5月16日,北京中林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为:思澜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涉及的竹博园园区内经营的林(苗)木资产损失评估为841.89万元。这相当于乾盛鉴定中心评估价值的3%左右。
差距如此悬殊,原因何在?
普洱市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文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第一次请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的确是思茅区政府与竹博园公司共同委托,但是乾盛司法鉴定中心“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进行评估,“(竹博园被拆迁的区域)没有那么多实物量,而且存在一些违法违章建筑,这也不应该被评估进去。他们的评估结果是完全不可能通过审计的;而北京中林公司是实事求是地去进行评估的。”
梅文升在2017年至2022年,曾任思茅区副区长,分管交通等工作,对接竹博园拆迁事宜。
竹博园公司没有同意北京中林公司的这一评估报告。在此之前,竹博园公司也未在与北京中林公司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中签字。
2019年10月23日,思澜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思澜区政府未与竹博园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2020年3月20日,思澜区政府向竹博园公司下达强制搬迁令。
2021年3月15日,思茅区政府作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澜高速项目涉及竹博园苗木征收补偿的决定》(思政发【2021】20号,下称:“20号补偿决定”),对思澜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涉及竹博园苗木给予补偿1119.56万元。
这1119.56万元,即为北京中林公司评估的841.89万元,加上普洱造价咨询中心在2018年4月出具的隧道口部分评估值277.67万元。
2021年3月25日,竹博园公司向普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号补偿决定”,并判令思茅区政府按第一次评估价的2.64亿元给予补偿等等。
2022年7月,普洱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中,普洱中院承认,“竹博园未在委托北京中林公司评估合同和协议中签字,存在一定的瑕疵”;同时,思茅区政府对竹博园“被占压损坏的用水、用电、道路、景观等设施未作区分均不予补偿,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但是,普洱中院仍然认为,“思茅区政府作出的20号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判决驳回竹博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竹博园公司败诉。
随即,该公司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2023年4月下旬,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
云南省高院认为,“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一致”。对于竹博园公司被毁苗木的损失金额,云南省高院采纳了北京中林公司评估的841.89万元,再加上普洱造价咨询中心对于先期施工的损失评估277.67万元之和,即1119.56万元。
对于竹博园的苗木移栽费用,以及预期收益价值,云南省高院均不予支持。但是,对于竹博园附属设施的补偿,则酌定为60万元。
因此,云南省高院判决:
撤销此前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思茅区政府对于竹博园拆迁作出的“20号补偿决定”;改判思茅区政府向竹博园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约1179.56万元人民币。这相较思茅区政府作出的“20号补偿决定”,即增加了附属设施补偿的60万元。
张兴波对记者表示,几年来,因为竹博园园区被毁,企业失去了经营基础,资金链完全断裂,被迫遣散了大部分员工与常用的农民工,只能靠股东借款以及偶尔请临时工,尽力维持。几位股东散尽家财,已经到了精疲力尽、无以为继的地步了。
“但是,如果我拿了这一千多万元补偿款走人,抛下企业不做了,会被人骂的,跟着我种竹子的老百姓也会骂我的,我没法给他们交待。那些认为竹博园不值钱的人也会说,竹博园公司本来就只值这点钱。所以,哪怕再艰难,希望再渺茫,我们还是会努力争取申请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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