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辽海/文
美国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联邦机构从中帮助本国小企业发展有不少细分的子项法律,其中有为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的规则,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计划和法律体系,我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从美国法律中移植了“政府采购预留”的概念,但始终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任何计划和具体规则。从今天开始,我具体讲解的《美国小企业的种子计划》系列稿件,均属于联邦政府采购的预留计划,换言之,这方面的项目完全限制美国大企业的参与和竞争,美国法律仅允许符合北美行业分类系统规模标准的小企业参与,尤其是鼓励支持满足资格条件的女性拥有的小企业参与竞争。
种子基金周
美国种子基金周序幕将于2023年5月15日拉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将举办2023年美国种子基金创业博览会——展示美国创新企业,这些企业定义了对美国经济繁荣、全球竞争力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前沿,涵盖14个关键技术领域:1.生物技术;2.量子科学;3.未来一代无线技术;4.先进材料;5.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及其自治管理;6.集成网络系统;7.微电子;8.空间技术;9.可再生能源的产生和存储;10.高级计算和软件;11.人机界面;12.定向能源;13. 高超音速;14.综合传感和网络。凡是满足参加条件的美国初创企业在2023年4月5日至16日竞争期间中选后,将在2023年创业博览会展示他们通过美国种子基金开发的技术。今年的竞赛向专注于前述14个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初创公司开放,包括生物技术、量子科学、人工智能(AI)、空间技术、可再生能源和高超音速。
种子计划
我国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也有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条款,但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尽管这几年国内官方媒体宣传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很大,但我们一直是只打雷不下雨。
美国联邦政府层面扶持小企业有两个庞大的种子计划,即小企业创新研究(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计划,也被称为“美国种子基金”计划,其使命是通过将联邦研发基金投资于美国的关键优先事项来支持科学卓越和技术创新,以建立一个强大的国民经济。
美国SBIR/STTR计划是竞争激烈的计划,联邦政府鼓励国内小企业参与具有商业化潜力的联邦研究和研发(R/R&D)。通过一个有竞争力的基于合同授予项目的计划,SBIR和STTR使小企业能够积极探索其技术潜力,并激励小企业从其市场化中获得巨额回报。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纳入国家的研发领域,高科技创新得到了刺激,美国在满足其特定研发需求时获得了创业精神。
这两个SBIR和STTR计划系美国最大的小企业早期研发资金来源,通俗地来说,只要美国的弱势群体有独特的想法和灵感,小企业希望将设想付诸实施,计划创业可又没有私人资本的背景下,联邦政府会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提供早期的少量的公共资金帮助小企业将自己的构思和愿望付诸实践。
携手11个机构
无独有偶,或许是巧合,也是2022年5月,我看到我们国内媒体《经济日报》发表的稿件《十一部门展开“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该文介绍了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的观点,《携手行动》通过部门联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简称《携手行动》)。
《携手行动》认为,创新是融通的灵魂,如何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链?官方建议,要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推动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绿色发展等方面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
在撰写本系列稿件之前,本人专门查阅了我国前面所说的“携手行动计划”,已经有两年时间了,似乎还是缺乏相应的规则和机制,国内这11个机构依据什么样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帮助中小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依照什么样的法定程序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或为弱小企业提供发展的“种子基金”,各个部门的运行程序和监管体系以及互动规则是怎么样展开的,我国中小企业在十一个部委的“携手行动”之下,得到了怎样的公平、快速的发展机会,我通过互联网的公开渠道,似乎都没有查找到相应的确切的答案。
美国的携手行动
为了帮助和支持美国小企业从事研发,并获得早期的种子投资,根据《1982年小企业创新发展法》(the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 of 1982)的规定,国会创建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并在同一年由美国国防部、农业部、商务部、教育部、环保署、能源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十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共同参与,以开发吸引、激励和赋权美国小企业和社区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包括专注于女性创办的实体、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原住民、亚裔美国人、夏威夷原住民和太平洋岛民、服务不足的农村人口等社会弱势经济群体创办的公司。
自1982年以来,美国政府11个部门每年共同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超过40亿美元的联邦研发资金,这些小企业创新研究资金已经将美国小企业的无数想法从微小的火花转移到了变革性技术。去年是一个特别值得记念且有特殊历史意义一年,因为“种子计划”已启动40周年,表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携手11个联邦机构,共同走过了不平凡的漫长岁月。
SBIR计划的目标
SBIR计划立法的主要目标是:刺激技术创新;使用小企业来满足联邦研发需求;促进和鼓励社会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以及51%由女性拥有和控制的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增加私营部门对联邦研发创新进行商业化,从而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生产力,并使国家经济获得增长。
美国自1982年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开始以来,该计划的重点和框架各不相同。例如,SBIR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要求评审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应用程序的商业潜力。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还被设定为具有商业化潜力的早期研发的种子资本,通过固定价格合同授予的规模与私营部门的天使投资相当,并表示接受更大的风险来支持联邦机构的任务。
STTR计划的目标
在SBIR计划进行十年后,美国又出台了小企业技术转让(STTR)计划,该计划系以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为蓝本,由《1992年小企业技术转让法》(the 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92)作为试点计划设立。
研发预算在10亿美元或以上的政府机构需要预留出这些资金的一部分来资助小企业技术转让活动,但其目标是通过小企业公司的创业精神来促进研究机构开发的技术转让。
STTR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发,刺激和促进科技创新,促进小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转让,通过随后对这两个计划进行重新授权,国会继续扩大和发展这些计划。
例如《2011年SBIR/STTR重新授权法》第一章的规定:重新授权SBIR和STTR计划,修订《小企业法》,在2019财政年度重新授权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创新研究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第102节规定:指示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建立一个技术处,以执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主管分配的监督、报告和公共数据库职责。第103节规定:从2013财政年度到2023财政年度,每年增加0.1%,参与的联邦机构校外研究预算中用于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活动的百分比。要求国防部和能源部将增加的金额用于其部门的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创新研究第二阶段合同授予下开发技术的准备水平。第104节规定:从2013财年到2017财年,每两年将STTR下的预留分配从0.3%增加到0.6%,将该百分比提高0.1%。第105节规定:对于SBIR和STTR计划,小企业单个合同授予水平从:
(1)参与第一阶段的10万美元提高到15万美元;
(2)参与第二阶段的75万美元提高到100万美元。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根据通胀情况调整合同阈值比例,从每年至每五年对此类合同授予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合同授予规模超过既定准则50%以上,则禁止机构颁发SBIR或STTR合同授予决定,并要求参与机构保留超过此类准则的合同授予的特定信息。
第106节规定:允许获得以下合同授予的小企业:
(1)从一个机构获得SBIR合同授予项目,只要每个机构的负责人确定相关合同授予的主题相同;
(2)在SBIR或STTR计划下获得任何一个计划下后续阶段的合同授予。第107节:要求联邦机构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进行第二阶段SBIR和STTR建议提交书的采购,无需任何邀请、预筛选、预选或预选过程。
第108节规定:授权国家卫生院长、能源部部长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会长在通知政府责任署署长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30天后,通过有竞争力的、基于业绩的程序,将各自SBIR资金的25%授予由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拥有多数股权的小企业。允许其他联邦机构将其SBIR资金的15%授予此类小企业。
合同授予三阶段框架
SBIR和STTR计划都有三个不同合同的授予阶段。各联邦机构根据小企业资格、创新程度、技术价值和未来市场潜力进行资助。
获得固定价格合同资助的小企业随后开始一个三阶段的研发计划。依照美国法律,联邦政府十一个参与机构必须通过以下统一的三个阶段的合同授予程序为研究或研发颁布小企业创新研究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合同授予决定:
(1)第一阶段的固定价格合同授予,尽可能判断、评审、确定看起来具有商业潜力的想法的科技价值和可行性。这第一个阶段的合同授予程序系是概念阶段。它持续六到十二个月,支持探索一个想法或技术的独特价值。
SBIR/STTR第一阶段授予合同金额通常为50,000美元至25万美元,小企业创新研究合同为期6个月;而小企业技术转让合同为期一年。
(2)第二阶段授予的固定价格合同,第二阶段的目标是继续第一阶段启动的研发工作,满足特定的计划需求并展示商业应用的潜力。
SBIR和STTR第二阶段授予固定价格合同金额通常为75万美元,可能持续长达两年时间,并根据第一阶段合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扩展。在此期间,进行研发工作,提升第二阶段项目的科学和技术价值和商业潜力。通常,只有第一阶段的中选供应商才有资格获得第二阶段的固定价格合同。
(3)进入第三阶段,系第二阶段创新从实验室进入商业市场的时期。第三阶段的合同授予,由SBIR和STTR计划资助的研究或研发的商业应用由非联邦资金来源予以资助;或者供联邦政府使用的产品、服务或进一步研究由SBIR和STTR计划的非联邦资金来源予以资助。换言之,到了第三阶段,没有小企业创新研究基金支持第三阶段的合同。
《美国法典》第15卷第638章规定了SBIR和STTR合同授予的最高美元金额上限,超过该上限,联邦机构必须申请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批准的豁免。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应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固定价格合同阈值的最高美元金额。调整后的上限对调整日期当天或之后发布的所有采购和相应主题有效。
联邦各机构可以相应地修改其征求建议书和其他项目文献。联邦机构有权自行决定以低于最高金额的价格颁发合同授予决定。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在调整日期或之后发布主题的采购、授予或修改合同授予之前,各机构可以超过特定主题的这一上限。
截至2022年10月,联邦各机构可以颁发第一阶段固定价格合同授予决定,包括修改,合同价格最高295,924美元,第二阶段授予的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修改,最高可颁发1,972,828美元的固定价格合同,而无需寻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批准。任何超过这些水平的合同授予决定都需要豁免。
美国SBIR之父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系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创新计划,截至2019财政年度,美国具有创新意识的小企业已获得超过179,000个合同授予决定,总额超过543亿美元。当人们日益享受SBIR/STTR计划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时,人们自然会经常想起SBIR之父——罗兰·蒂贝茨(Roland Tibbetts),如下图。
尽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监管SBIR和STTR计划,涉及研究和开发,预算为1亿美元或更多的支出,但联邦政府两大计划均非小企业管理局创建,而是源于联邦政府另一个机构。SBIR和STTR计划现在每年预留出22亿美元,用于支持美国小企业开发的尖端技术的融资。40年前,对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如果没有关键制定者、政治家和立法者的支持,美国政府不可能认识到联邦机构参与高风险技术研发的必要性,也不可能协调这样如此一个庞大的网络。
当罗斯福总统在1944年签署《退役军人权利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时,SBIR计划的创始人蒂贝茨亲身经历了政府计划如何对个人发展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蒂贝茨曾是美国陆军航空兵的一名杰出中尉,由于《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好处,他能够在波士顿大学完成本科学位,然后在哈佛大学完成MBA学位。
在积累了近20年的企业经验后,包括担任两家小型高科技公司的副总裁,蒂贝茨于1972年被任命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United States)的高级项目官员。
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非常担心美国在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失去了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小企业在创新和创造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正是在这一时期,汇聚了一些值得人们永远记念的关键人物。这其中,影响最大也是长期被公认为“SBIR计划之父”的蒂贝茨,他当年被称为任务大师,具有磨练的本能。作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一名项目经理,蒂贝茨有着良好的直觉,能够实现潜在的改变游戏规则的项目。他还认识到小型高科技企业对经济的重要性,并观察到它们在寻求联邦研发资助时面临来自其他接受者的激烈反对。
时任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下图左)也认识到了小企业在美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作为参议院劳工和公共福利委员会、国家科学基金会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不知疲倦地支持国家科学基金会对合格小企业的研究。肯尼迪继续提出不同的建议来增加预算中用于小企业的比例。
最后,一旦国家科学基金会认识到对小企业持续支持的需要,基金会在1977年制定了SBIR计划。除了参议员肯尼迪之外,SBIR计划的大部分立法支持都直接归功于阿瑟·奥伯迈尔和朱迪思·奥伯迈尔的工作(见下图)。
早在1970年,阿瑟·奥伯迈尔就在美国国会作证,讲述了小公司的研发工作在与政府打交道时面临的挑战。他还和肯尼迪一起游说最初的1974年国家科学基金会授权法案,该法案在罗兰·蒂贝茨设计的国家科学基金会第一个SBIR计划中得以实现。
蒂贝茨设想了一个三阶段结构,以促进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并推动它们实现其商业潜力。蒂贝茨认为,这些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应用,在将政府研发转化为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刺激了总体经济增长。
在1977年选出的第一阶段授予合同的42个项目和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21个项目中,一家公司发现了囊性纤维化基因并完成了人类基因组图谱,一家小型语言理解公司(当时为微型计算机公司MicroComputer),成为赛门铁克,一家高风险公司当时是关联技术公司(Relation Technology Inc.),成为数据巨头安格尔公司(Ingres Corporation)。
在1978年向国会委员会建议国家科学基金会SBIR计划时,阿瑟奥伯迈尔声称这个计划“可能……本世纪科学和技术领域最重要的政府计划”。
由于国家科学基金会SBIR计划的成功,1979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得出结论,SBIR计划应向所有涉及研究的政府机构灌输,以鼓励美国的创新和技术研发。肯尼迪参议员是小企业的狂热支持者,他率先制定了政府范围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他和其他立法者,呼吁联邦政府每个预算超过1亿美元的机构建立一个仿照蒂贝茨的国家科学基金会SBIR计划。
在1980年白宫小企业会议上,阿瑟奥伯迈尔说服了大多数代表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在克服学术界的抵制后,里根总统于1982年签署了一项政府范围的SBIR计划,使之成为法律(见下图)。
迄今为止,美国的SBIR计划已发布7万项专利,诞生了近700家上市公司,以及吸引了大约41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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