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冀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
证监会方面,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此外,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上海某机构人士向表示,央行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则主要负责微观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稳健性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其设立可以更好地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关系,协调处理好行为监管、主体监管、功能监管和审慎监管,同时促进规范市场行为与行业发展规划。
一位西北资深券业人士告诉,此次证监会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本质上是其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变更。他认为,证监会此次变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作为监管机构的单位性质得到明确,强化了其理应具备的监管职能。
前述上海机构人士还表示,当前,国内融资体系间接融资比重较大,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高,而以股市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方式能够更好地承担伴随创新企业成长的潜在风险。此次证监会的调整充分体现了通过机构改革对十四五规划和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的重视、支持、配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的作用。
至于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发改委划归证监会,市场人士认为该变动是证监会本职工作的回归。
了解到,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审批系历史遗留问题。华南某券商分析师告诉,债券市场的建立以发改委审批企业债为起始,而早期国内债券市场大部分业务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完成,央行为主管部门,因此形成了短融中票由交易商协会管理、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批、公司债发行由证监会监管的“分治”状态。在此过程中,债券市场多部门监管出现的工作重复、空白地带等现象成为亟待完善之处。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此前国内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发行债券需由发改委审批。如今资本市场规则制度逐渐完善,且无论企业是否上市,所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流通并受证监会监管已是既定事实且与国际资本市场主流相一致,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并且有利于债券发行审批效率的提升。
过去,在分业监管机制下,各监管部门若协调不畅则有可能出现监管空白地带,致使部分机构或灰色产业有机可乘,风险处置则倾向“谁家孩子谁抱走”。此次改革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有效防止监管套利等现象。
刘锋表示,此次机构改革将原由证监会负责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划入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一安排。投资者保护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安排、组织协调,有利于促进监管效率、惩戒效果的提升。
前述西北券业人士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总揽负责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是与全面注册制的呼应,将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即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并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包括证监会在内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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