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社论 | 民营经济再“破壁”,破什么

社论2023-02-17 21:52

经济观察报社论 又见 “破壁”——“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我们相信在今天的语境中,持续“破壁”已经有了新的内涵,值得进一步讨论。

上述表述出现于 《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求是》杂志第4期,2月16日出版),该文是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的一部分。文章说,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我们是否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一些不正确甚至错误的议论。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我们曾经破过很多堵墙,如果回顾民营经济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会发现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破壁的过程。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雇佣人数的限制成为民营企业家面前的墙壁,但如今民营企业吸纳了8成以上的城镇就业;1999年,国家开始第一次授予民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到2022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1万家,贡献超过一半的进出口规模。诸如此类的政策打破了民营经济面前一堵又一堵高墙,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

经历了若干次破壁后,站在2023年这个起点上,还能再破哪些壁垒?

第一个壁垒是观念的壁垒。当下而言,我们认为,梳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应该以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为原则。大体来说,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是指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同样的条件和地位,国有企业不因其产权属性而获得特殊待遇,以此确保国企和民企的公平竞争。这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推动的公平市场准入、一视同仁的原则是相通的。在最近几年的讨论中,这两条原则不仅市场有共识,也得到了有关官员的认同。当务之急,是对这些原则做出充分的阐释,推动确立清晰、透明、可评估的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标准。在此基础上,从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税收与补贴等多方面入手,梳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二个壁垒是制度上的隐形壁垒。就破壁问题来说,明的公开的壁垒似乎并不多,而暗的隐形的壁垒依然存在。公平的市场准入,并不是说我允许你进去就可以,还要看企业能否在相关领域站得住,活得下去,而影响其存在的有多少是体制机制问题,有多少是纯粹的市场竞争问题?实际上,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变迁过程中,在新的产业革命来临之时,民营企业是更可能获得先发优势脱颖而出的。比如互联网和电商平台,再比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第三个壁垒是执法落地上的壁垒。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似乎有关企业特别是民企权利保护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得到了体现。公平的市场准入也得到了确认,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原则是有共识的,很多部门规则也对此做出了具体的回应。随之出现的情况,就是过去几年市场所说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律法规是否有规定,而在于相关规则是否被尊重、被严格执行,以及一旦遭遇违法违规时,相关行为是否被纠正,责任人是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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