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力共创会第二季:金融风险新应对

普华永道2023-01-09 07:49

一、巴塞尔协议III正式出台后将对银行的影响

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以下简称“新巴三”),并在全球范围推进新巴三的实施,我国银保监会正在基于此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在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正式列示为一项工作内容。资本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预计将给银行带来一系列影响,各家银行有必要早做准备,对新规“知己知彼”,以便更好地应对后续的机遇和挑战。

普华永道分析,预计资本新规实施后,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相对平稳,但个别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面临较大幅度的波动。各类资产的资本占用结构将发生一定程度的调整。

普华永道认为监管期望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定,即新巴三规则切换不对银行业当前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业务发展带来冲击。然而,考虑到各家银行在资产结构、客户群体、资产质量、管理精细度、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异,新规下一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可能发生影响较大的变化。

由于新巴三提升了资本计量的敏感性,各类业务资本占用情况发生变化,普华永道建议不论银行是否参与了前期监管组织的定量测算,都有必要尽早开展测算摸底工作,着重分析高资本耗用的业务,提前着手布局资产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采用信用风险标准法的银行,由于业务结构的不同,资本占用将呈现不同方向的变动:

l 对公信贷投放方面,房地产开发贷款资本占用增加,优质上市或公开发债类贷款客户、中小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减少,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本占用变化取决于房产覆盖比例及质量;

l 零售业务方面,住房抵押贷款的资本占用较大概率呈下降趋势,优质信用卡客户的资本占用有所下降;

l 表外业务方面,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CCF)整体呈上升趋势,表外业务最终的资本占用变动幅度将取决于贷款承诺的构成及借款人自身的风险权重;

l 同业及金融市场业务方面,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占用增加;交易对手为优质上市或公开发债类非银金融机构的,资本占用有所下降;

l 资管产品将根据可穿透情况的差异呈现不动方向、不同程度的变动。三层嵌套以上的复杂资管产品,预计将直接采用1250%的权重。

采用初级内评法计量的银行,由于本次违约损失率(LGD)的下调,将更能降低合格缓释覆盖业务的风险权重,一定程度降低对公业务的资本占用。

普华永道观察到,除了影响范围最大的信用风险,新巴三也将对市场风险计量、操作风险计量和信息披露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对十余家上市城商行的样本数据分析得到,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超过90%,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占比约5%-7%,市场风险占比约1%-2%。尽管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占比不高,但计量的复杂性也存在较大调整。

监管在操作风险的标准法中提出了损失乘数的概念,损失乘数的计算可以采用监管给定的系数1,也可以经监管核准后采用银行自身的损失数据加工,通过自身的损失数据加工可能带来资本节省和管理精细化提升。而通过自身数据计量损失乘数的前提,是满足监管对于过去5到10年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的严格要求,为此,银行应搭建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损失数据的收集、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新巴三进一步明确了账簿划分的标准以及账簿转换的规则,提高了划分标准的检查和审计的要求,新增的内部风险转移要求将很大程度上降低资本套利的可能性。对于采取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的银行,复杂性明显提升,包括各类风险简单加总转变为敏感性计量的方法,资本的风险敏感度提升;各头寸的基础数据、风险因子需求相对提升;资本计量框架复杂,对系统支撑要求更高等。预计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在百亿以内的银行,受市场风险规则变化的整体影响较小。

目前国内资本方面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跟国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预计资本管理办法(修订)将比照新巴三的要求,大幅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从国际版新巴三要求来看,披露报表约78张。信息披露是向公众展示银行品牌和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公众进行同业比较的重要渠道。考虑到留给季度、半年度、年度信息披露的准备时间紧张、工作量大、准确度要求高,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银行需要全面理清治理架构及职责分工及组织模式,梳理新规下信息披露规则和数据口径、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报告的勾稽和一致性检查等工作。

普华永道认为,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前端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建设、以及资本管理体系建设是新巴三实施的基础,没有这些基础资本计量系统的建设只是空中楼阁。

从业务和风险管理能力角度来看,修订后的资本计量规则将与银行的贷前调查、客户管理、审批结论、合同条款、押品估值和管理、贷后管理、处置清收等各环节的管理能力和数据收集紧密相关。不同的管理水平,数据获得情况及质量将直接影响各类业务和具体资产的资本计量结果,银行应加强业务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和监测,重检关键流程和内控环节,注重资产质量及精细化管理等。

前端业务系统和基础数据是资本计量的核心支撑,银行应借机对业务系统的全面性和精细度进行查漏补缺,对于基础数据质量相对不足的银行,建议借新巴三推进的机会开展全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数据治理工作。

资本计量的系统化和精细化为高质量的资本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议银行在完善夯实资本计量的基础之上,深化经济资本、资本规划与配置、资本考核、定价等各类资本应用,充分发挥资本指挥棒的作用,综合考虑资本和收益的平衡,引领资产布局与业务结构优化。

二、资本管理办法修订能否带来内评法合规达标新一轮机会,银行应该做哪些准备

随着修订后的资本管理办法公布和实施,国内银行将很有可能迎来新一轮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主要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合规达标申请窗口期。相关银行应该尽早开始准备工作,充分把握此次机会,力争成为第二批“内评法银行”。

普华永道认为,由于国内外巴塞尔协议实施情况明显不同,按照新巴三最终方案修订的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内银行业实施内评法将有更大的资本节省空间。

新巴三对于内部评级法的使用提出了两大方面新要求:一是设定72.5%的资本底线,即高级方法下的监管资本要求不得低于标准法下的72.5%;二是对于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敞口,只能采用初级内评法,对于股权敞口只能采用权重法。在国际上,由于欧美大型银行已经普遍实施了高级内部评级法(AIRB),较权重法下的资本要求有较大幅度的节省,因此新巴三的实施将会提高这些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在国内,目前仅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获批实施内评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非零售风险暴露实施的是初级内部评级法(FIRB),整体资本节省作用相对有限,距离新巴三下72.5%的资本底线尚有明显空间。此外,本轮资本管理办法修订中初级内评法下LGD的下降也将进一步扩大实施内评法的资本节省空间。

普华永道分析,从银行规模和内评体系建设成熟度看,至少有5-10家商业银行将有机会成为下一批“内评法银行”。

基于各行202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我国总资产万亿以上的商业银行共31家,其中的25家银行尚未获批实施内评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这25家银行中有12家银行2021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超出监管要求1.5个百分点以内,紧缺的核心一级资本已经对这些银行的经营发展构成了明显的约束。

我国银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符合我国国情的内部评级体系方法论。除了6家“内评法银行”外,还有至少15家银行也已建成相对成熟的内部评级体系并持续运行多年。若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内评法实施,将能强化监管激励相容机制,促进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普华永道认为,深入推动内评结果在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避免“两张皮”,全面对标监管要求充分做好合规达标申请准备,是下一批“内评法银行”脱颖而出的关键。

监管对于核准银行采用内评法计算监管资本有着非常严苛的标准和要求,始终贯彻其中的有两项核心要求。

一是应用是内部评级法的“灵魂”。只有银行能够将内评结果深入应用于业务全流程各个环节的经营管理决策中,才能证明银行对自身内评结果的“信任”,监管部门才可能“信任”基于该内评结果所计算的监管资本要求。有些银行建设内评体系后出现了资本计量与业务应用“两张皮”的情况,这对于申请内评法合规达标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监管要求的公平性和可比性。监管部门会要求各行在一些模型技术标准上保持一致实施,也很可能对各行的实施情况开展同业比较和评估,还可能对各行内评法下监管资本计量水平进行比较或监管校准,确保行业内整体可比、公平。

第一批“内评法银行”在2014年获得核准前,都经历了评估申请准备、多轮次监管评估和行内整改、验收申请等环节,耗费数年时间,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最终得以“闯关成功”。面对新一轮内评法合规达标机会,普华永道建议相关银行尽早启动第一阶段评估申请准备工作,并具体分三个步骤开展:

l 全面差距分析。通过对标监管要求和同业实践,系统性地梳理本行内评体系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并定位本行的各项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时间表。这一步骤通常可以3-4个月内完成。

l 差距整改与提升。根据普华永道经验,距离监管严苛的标准,绝大多数银行目前都存在明显的差距。银行需要在管理层的指导和支持下,充分投入资源完成各项差距整改。这一步骤视具体差距情况可能需要开展一些专项项目建设,预计需要18-24个月,涉及大量模型优化开发的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l 合规达标申请准备。全面梳理本行内评体系实施成果,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和文书,整理各类合规文档,开展行内动员,做好迎检准备。这一步骤通常需用时6-8个月。

三、2022年财报中,预期损失计提与管理的合规关键点

普华永道观察到,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给金融机构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带来很大的同业比较压力。

1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或属地派出机构。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l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

l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重要模型、关键参数的调整依据及董事会审批情况。

l 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阶段划分情况。

l 内外部模型验证情况报告。

l 内外部审计发现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l 监管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所采用的模型方法和参数信息,重点披露风险分组及阶段划分主要依据、宏观经济多情景指标预测值及其权重、管理层叠加等信息。”

不管是披露还是监管报送,10号文都对于信息的详实程度有了非常具体的要求,监管机构和投资人通过实施情况报告和年报,都可以横向比较金融机构间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关键方案和标准、重要估计和假设、以及计量结果和结构。金融机构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合规性和实施质量方面将面临比较大的监管和监督压力。

普华永道观察到,目前金融机构在管理层叠加、管理体系和系统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合规差距。

首先在实施体系模型层面,金融机构最大的合规风险点在于现有的方案存在大量定性判定的管理层叠加。同时风险分组粗放;阶段划分跟五级分类、逾期天数直接对等;前瞻性模型自实施以来从未更新;宏观经济指标没有考虑地区特色且银行尚不具备独立开展宏观经济研究和预测的能力、甚至有部分科目的账务数据准确性等方面也存在不小的合规差距。

其次在管理体系层面,董事会和高管层职责的切分、财务条线和风险条线的职责分工、以及牵头部门对全业务条线和境外分行的管控程度等都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在系统层面,普华永道观察到一些银行现有的减值系统无论从结果的分析、计算的效率、计算过程的复现、特别是针对减值结果的归因分析和监控测算方面,系统功能都无法满足监管和内部管理上的要求。

普华永道认为,10号文实质是希望银行的减值体系和风险管理建设紧密结合,也希望预期信用损失减值结果更多是风险结果的考量。

监管规范预期信用损失的管理和计量,归根结底是希望银行可以将风险管理和减值计提统筹起来。减值计提应该是风险管理的结论,两者不应该割裂分离。目前很多银行仍使用五级分类和逾期天数分组进行风险参数的估计,这一方法对客户的风险水平及相应的风险成本的区分度不足。因此针对会计准则与管理办法对信用风险管理、减值管理的高要求,普华永道认为银行还需持续开展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与实施基础,从业务端出发将减值计量作为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四、金融机构如何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普华永道总结了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框架。

2022年6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了管理对象,全方位、立体式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并且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建立和完善,确保绿色金融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规定。

因此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推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银行保险机构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在帮助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工作中,普华永道帮助金融机构搭建了“1+5+4”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通过“定”目标、“设”举措、“树”支撑,推动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品牌影响力提升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

从整个体系和过往实践经验可以看到,在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主要面临3大挑战:

l 挑战1:绿色金融体系涉及战略、风险、产品、数据与系统多个领域,需要大量的跨部门协调与组织;

l 挑战2:很多领域的工作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全新的工作内容,如碳核算、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需要机构从0到1构建,并有效融入日常的管理;

l 挑战3:相关领域人才储备不足,需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吸引和持续培养绿色金融领域人才,建立涵盖绿色金融研究、业务与风险管理的专业团队。

普华永道观察到,国内金融机构纷纷把气候和环境风险作为新的风险类型,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专门的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国内监管逐渐把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风险管控作为评价金融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在整个行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大趋势下,对自身客户进行差异化管控,打造特色化品牌,形成差异化发展新优势,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必修课。

因此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搭建专门的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工具、以及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实现对日常风险以及尾部极端风险管理的完整覆盖。

普华永道观察到,很多金融机构纷纷建立专门的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工具。原因是金融机构基于ESG评级结果与信用评级结果对比,发现客户ESG评级结果与信用评级结果不存在直接的线性相关性,而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结果与信用风险更直接相关和具有传导关系。

对于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工具建设与ESG评级工具的差异,ESG评级是从客户主体投资价值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很多银行基于ESG评级结果与现有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对比分析,发现相同客户的ESG评级结果与信用评级结果不存在直接的线性相关性。ESG评级低不能说明客户可能会有高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ESG评级更侧重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ESG评级往往应用于投资领域,用于评价被投资对象未来可持续发展性。

同时,在当前双碳背景下,行业或客户层面极大可能面临因为气候与环境风险方面所涉及的转型风险或物理风险而造成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发现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结果与客户面临的信用风险更直接相关和具有传导关系,直接反映风险的高低,结果有更好的区分能力,更适合应用于贷前准入、贷后预警等日常信贷管理,从而更好的实现对于差异化信贷管控。 

这也是目前很多金融机构为什么纷纷建立专门的气候与环境风险评级工具,覆盖从外部环境、客户主体、债项维度对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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