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万敏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在第七届新金融论坛上发言表示,普惠金融主要关注金融服务“有没有”,而金融健康更多关注金融服务“好不好”。也就是在金融服务“有”的基础上,将个体努力和外部支持相结合,不断改善金融消费者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提升其财务韧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金融健康。
尹优平介绍,在国内,金融健康建设工作2019年由中国普惠金融(CAFI)首次提出后,人民银行金融消保局已着手开展深入研究。尽管国内外各方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金融健康定义,但具体而言,金融健康可指金融消费者处于一种良好、健康的金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金融消费者通过正确运用金融知识,科学使用金融工具,合理采取金融行为来达到良好的财务状态,能够有效管理自身日常金融活动;对大额支出有提前计划,收入总体可覆盖支出;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负债在可承受范围内;拥有适合自身的储蓄和保险,面对意外财务冲击时有一定韧性;享有正规投资渠道,风险与承受能力相匹配,资产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财务上形成良性循环。
他指出,金融健康是一个目标明确的政策框架体系,涵盖了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理念,目标是帮助消费者获得健康的财务状态以增进福祉,体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三者交集的高度融合。因此,金融健康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目标,应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最终目的。从这个层面上说,金融健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高层级目标和高级形态。
“金融消费者往往具有过度自信、反应不足、羊群效应等非理性特征,再叠加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行为偏差。推进金融健康建设有助于促进广大民众更好地学金融、用金融、信金融,更可持续地享受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尹优平在发言中表示,促进金融健康对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促进金融健康是货币政策有效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在促进金融健康过程中,全面客观的金融健康评估还有助于更好了解消费者多元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和对于物价的敏感度,找准金融供需存在的缺口,推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金融健康有助于货币政策更好发挥引导预期、调整行为的作用,进而推动政策效应在个体层面发挥实效,并促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同向发力、有机协调。
对于金融健康的建设,尹优平提出了几点方向,包括: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提升普惠金融发展能级。从国家层面加快建立金融健康的政策总体框架,进一步强化社会对金融健康重要性的认同度,建议在现有普惠金融覆盖面较广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金融健康的总体政策框架,自上而下、分层次制定金融健康发展规划,明确金融健康的目标、内容、管理和组织保障,多管齐下推进金融健康建设。通过提升农村居民的财务韧性,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优化城乡居民财务状况,助力激发居民的创新创业动力和潜能;通过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
二是注重需求导向,发挥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将金融健康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和服务体系,将提升客户的金融健康水平作为经营的重要目标之一,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控环节有机结合,最终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与客户金融健康的双赢,更好地走出一条普惠金融“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之路。
三是注重目标导向,完善行为监管体系。统筹推进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健康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从需求侧为消费者积极追求金融健康充分赋能。同时,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健康保驾护航。
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良性互动。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效应,激励金融机构和微观主体做出有利于金融健康的行为。同时,既要避免大量个体的金融不健康积聚形成金融风险的隐患,也要防止金融风险外溢而对大量个体的金融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五是注重固本强基,为金融健康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可考虑将金融健康理念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中,在推进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破产等立法工作中充分考虑金融健康的要素;建立完善与金融健康要求相适应的监管规则体系,强化行为监管。
六是注重标准建设,为金融健康提供科学的衡量标准。在现有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填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金融健康评价标准;可以借鉴吸收财务日记调查等方式方法,研究开发金融健康诊断工具,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