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银保监会发布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 拟设置3年过渡期

蔡越坤2022-12-30 13:36

记者 蔡越坤 2022年12月30日,信托业迎来信托分类改革清晰的规划。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通知》的主要背景,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与此同时,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银保监会称,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银保监会起草了《通知》,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为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具体包括:一是资产管理信托。依据资管新规,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

银保监会明确,此类业务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不得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期限错配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实行净值化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坚持打破刚兑,在卖者尽责的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主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

二是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共19个业务品种。银保监会明确,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应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提供具有实质内容的受托服务,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不得主动负债。

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对于此类业务,银保监会明确,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规范每项业务的定义、边界、服务内容和禁止事项,明确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拟设置3年过渡期

随着《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对于信托业存量融资类信托有哪些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通知》明确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银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保障信托业务符合信托实质。

此外,关于《通知》对存量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动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拟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根据过渡期安排有序实施整改。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银保监会称,《通知》是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行业回归本源、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通知》。

据悉,2022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到监管关于信托分类改革的相关通知。对于信托分类改革,中诚信托此前研报认为,总体来看,信托业务新分类弱化了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指明了信托业务全面投资化、服务化的转型导向。未来,信托公司的展业方向将着力于投资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这也对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投研能力、运营能力和协同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信托公司能力建设的要求,中诚信托建议,第一,提升风控能力,保障业务转型;第二,提升投研能力,推进投研一体化;第三,提升运营能力,强化科技赋能;第四,提升协同能力,统筹发展资源。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