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动汽车正在改变汽车产业的传统认知。伴随着以华为为代表的科技巨头跨界进入汽车产业,以及汽车智能化大趋势的确认,关于智能汽车的“灵魂之争”也在整车企业和科技公司之间展开。尽管华为一再强调不会造车,而是要帮助车企造好车,但整车企业对于华为并未放下“戒心”。
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在被问及是否会和华为合作自动驾驶的时候,曾一口否认,并表示,如此一来,华为就成了灵魂,上汽就成了躯体,对于这样的结果,上汽是不能接受的,要把灵魂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番“灵魂论”的表态在行业内部引发了广泛讨论,而习惯了“整车为王”逻辑的主流车企,其实都很难接受“灵魂”掌握在别人手里。
然而,坚持自研智能化,尤其是自动驾驶的整车企业正面临诸多挑战,而选择了交出“灵魂”的部分车企,虽然走了容易的路却在华为的赋能下迅速取得了突破,而且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跨界而来,百度、腾讯、大疆、高通、英伟达等等企业,都正在谋求在智能电动车这一新时代占据更核心的位置,车企该如何自处?
12月16日,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峰会(GIV2022)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峰会以“全球视角下的智能汽车发展之路”为主题,邀请相关各界人士,对智能汽车的发展展开了讨论,关于智能汽车“灵魂之争”也被很多企业负责人谈及。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指出,自2011年起,我国率先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实现了换道先行,而电动化只是这场汽车革命的序幕,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是汽车的电动化、绿色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最终实现智能汽车、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协同融合。
毫末智行数据智能科学家贺翔表示,目前中国在全球智能汽车市场的份额占比已经达到57%,从速度上来看,中国智能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26%,预计到2025年中国高级别辅助驾驶搭载率将超过70%。无论是规模还是速度,汽车的智能化,特别是智能驾驶,已经成为这一轮市场爆发的关键点。
高通公司中国区董事长孟樸列举了一组数据,根据IDC预测,到2025年中国智能网联系统在汽车产业内的装配率预计将达到83%的水平,出货量增至2490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1%。
“当前,汽车行业正加速驶向智能驾驶时代,而智能驾驶技术的演进一定离不开高性能、高效能芯片,我们相信未来ADAS将像安全带、安全气囊一样普及。”孟樸表示。
轩元资本创始人王荣进表示,到2030年,L3级别的智能驾驶渗透率将达到至少30%,L2级别智能驾驶渗透率将达到60%-70%,外资咨询机构预测,2030年智能驾驶市场规模将达到1700多亿美金。
智能化的发展前景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在电动车同质化愈发严重的大背景下,智能化将成为各车企作出产品差异化的关键,这一点整车企业和科技公司都非常清楚,而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将重构汽车零部件供应体系,一个怎样的零部件供应体系是最佳方案,是车企和科技公司需要去合力给出答案的。
站在整车企业的角度,自然不想把“灵魂”拱手让人,沦为科技公司的硬件代工厂,但全面自研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对于车企而言,的确是件极具挑战性的事情,这一点从大众汽车因为软件自研不顺利,不得不转而与中国智能化创新公司地平线深度捆绑就能看出来。
这方面更具优势的科技公司自然想要成为智能电动化时代的核心,而且一些企业负责人直白的对车企自研自动驾驶表示“不看好”。
百度集团副总裁,智能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储瑞松表示:“车企研发自动驾驶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搞清楚原理,判断哪家供应商的产品方案靠谱的话,这种研究要系统的做,如果研究目的是为了量产,我会善意提醒车企特别是老总,这种自研要做到安全、智能、体验好的量产,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东软睿驰总经理曹斌认为,智能化的发展让车企和很多Tier1供应商都多了很多困惑,行业和整个生态正在发生重构,主机厂过去缺少大规模的成建制的软件团队,现在一个项目动辄几百上千人规模,其中的组织和管理成熟度挑战很大,未来开发一台车需要的软件越来越多,整个企业的组织形态也将发生变化,每个主机厂完全由自己建立的软件团队去开发的化,难度和挑战非常大。
作为引发汽车“灵魂之争”讨论的华为,虽然没有在此次峰会上非常直接的谈及这个问题,但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 BU COO、智能驾驶解决方案产品线总裁王军表示,经过最近几年大量项目的实践,华为发现采用全栈集成的解决方案可以构建体验最佳、技术领先的系统。言外之意,也是在推广科技公司为主的智能化方案。
实际上,“灵魂之争”就是智能汽车的利益之争、蛋糕之争,车企和科技公司都在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努力,但现在就开始分蛋糕是否为时过早?对此,大疆总裁罗镇华表示,智能驾驶的产业在现在这个阶段最关键的问题还不是分蛋糕、分主次,而是做普及、做推广。
的确,与其现在就开始为了分蛋糕争吵不休,不如先协同合作把智能汽车的蛋糕做大,在这个过程中,再去寻找各自的位置,但整车企业确实必须明白,新时代一切都在发生改变,相比雄心勃勃跨界而来的科技企业,整车企业面临的颠覆风险更大。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