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雪冬/文
互联互通是重要的历史使命
深圳拥有其他自贸区所不具备的独有优势和特色:深圳是唯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唯一的双金融中心(深圳和香港都是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在支持“一国两制”方面被赋予特殊重要使命。深圳不仅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为深港互联互通做出重要贡献,还要为将来陆台互联互通提供先行示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互联互通的底线与上限
深港互联互通的底线是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上限是风险可控前提下规则及技术所能突破的创新空间。互联互通的主要障碍:
一是深圳与香港分属不同关税区。香港是独立关税区,是典型的零关税自由贸易港,香港货物出口享受与大陆不同的关税待遇。无论是前海蛇口自贸区还是深圳示范区,与香港互联互通必然绕不开关税问题。
二是深港两地的硬边界。英国脱欧产生了北爱悬而未决的硬边界问题,从维护香港独立关税区地位和内地产业保护角度,深港两地的硬边界短期内仍将继续存在,不会像深圳的二线关那样彻底消失。
三是内地人员出入境管理。如何在既保证国家安全、又维护港人现有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实现深港人员和车辆的互联互通,须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大胆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
四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在人民币国际化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外汇储备仍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情况下,外汇管制仍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该问题已通过《外商投资法》、创新账户管理和创建监管沙盒等方式得到部分解决,外商和非居民资金自由进出已经基本不成问题,内地居民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短期内难有突破。
值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金融武器化和经贸问题高度政治化,美西方国家或威胁将中国踢出SWIFT和美元结算系统、切断中国外汇使用渠道、极端情况下甚至没收中国外汇资产、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地位……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理念将相应发生变化,上述问题或迎来重大转机。
互联互通的方案探讨
(一)车辆和人员互联互通。深圳与香港仅一河之隔,但深港两地居民咫尺天涯,即使中英街同一街上的居民也无法联通,下一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互联互通:
1、发展口岸经济带。深圳与香港有8个直接相连的陆路口岸,香港大帽山以北元朗和北区居民距离深圳更近,到深圳工作和生活更方便,深圳福田高铁直通香港九龙只需14分钟。深圳应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带,未来的保险服务中心、货币兑换中心等应尽量设于口岸附近,促进深港深度融合。
2、优化边界管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不涉及货物的人员来往进一步放开的可靠办法,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授权香港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重要敏感人物的出入境实施联网管控,让“硬边界”(相当于深圳原来的二线关)仅在货物及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人员管控方面适度弱化。
3、吸引港车北上。港车北上有助于提升深圳湾大桥、港珠澳大桥的使用效率,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要求。影响港车北上的主要障碍:一是香港车辆保险不具备内地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功能,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即使无责或少责也要承担不超过10%或更多赔偿责任,且交警和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香港保险公司不受内地法律管辖,两地保险无法真正等效互认,对港车北上有阻嚇作用。建议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相关条例,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允许港车按香港制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消除港车北上顾虑。
4、连接轨道交通。深港CBD已有高铁互联互通,深圳地铁4号线、10号线的福田口岸站与香港东铁线的落马洲站相距仅约一公里,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与香港东铁线罗湖站相距更是不到一公里,条件成熟时可延展互通,让深港两地的轨道交通网彻底联通,深港两个金融中心和两个经济核心城市完全连成一片。
5、促进文化融合。比物理距离更远的是心理距离,历经百年殖民统治的香港与内地形成了一定的文化隔阂,关键是加强港人对祖国的认同感。香港现有大学规定学生毕业要访问大湾区修完相应学分,是促进深港融合的好办法。深圳可出台对港人更友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速深港文化融合和互联互通。
(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深港两个金融中心要做到互联互通,深圳的金融创新被寄予厚望并承担重要使命。
1、跨境银行服务。广泛运用OSA、NRA、FT、见证开户等新型账户管理技术提供跨境银行账户管理和结算服务,包括推动内地银行为不能享受银行服务的香港政治敏感人物开设离岸账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敢为人先大胆先行先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大湾区战略提供金融支持。
2、跨境贷款。风险可控前提下跨境贷款与国际接轨试行与国内贷款不同的管理政策,为内地银行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策略跟随企业走出去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制度支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促进人民币回流。
3、跨境资产转让。目前银行跨境资产转让须自求平衡,做跨境转入须同时有一笔跨境转出业务,否则就不能做,严重挫伤了市场积极性。可试点单一机构规模限额,机构可在限额内自求平衡自行把握市场机会;也可试点全国或深圳地区总规模限额,限额内所有机构不分交易方向不论转入转出都可以做,宏观总体上自动耦合平衡,实行熔断机制,某方向一旦触及限额即熔断中止交易……提升跨境资产转让效率,丰富境外人民币资金市场。
4、跨境资金池。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是便利企业加强跨境资本融通的重要桥梁,深圳前海自贸区资金池对企业属性、经营年限、营业收入、资金使用等方面限制较多,对新经济客群、成长型企业不太友好,建议适度放开准入限制,研究在符合反洗钱标准前提下允许VIE架构的TMT、医疗、教育类企业及轻资产的新经济企业入池,让深圳真正成为联通香港的资金管理中心。
5、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FT账户已具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有限渗透到的风险管控功能,有利于管住内资吸引外资。增加FT账户试点银行,将FT账户试点范围扩大至整个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足够的政策空间,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先行示范”的特区定位,有利于更快累积经验推广至全国。
6、离岸贸易。随着“一带一路”策略实施和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产品从境外流转成为趋势,离岸贸易有强劲需求,发展离岸贸易的关键是要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深圳应抓住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政府主导创新金融科技,优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流程满足反洗钱要求,保证配套物流和金融服务效率。
7、有些互联互通有政策空间,但现有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暂时难以契合市场与监管要求,须尽快研究落地,如放宽境外开发贷、并购贷等项目贷款管理规定,将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扩大至正常贷款、非贸易融资资产、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福费廷转入……有利于中资银行境内外分行解决人民币贷款规模问题,拓宽海外人民币应用市场,加大人民币跨境流通使用和提升离岸人民币规模,但需要业界与有权部门有效沟通,了解监管关切寻求切实可行方案。
8、有些互联互通则因反洗钱、反诈骗、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硬性要求,短期内难以实施,如:放宽FT账户资本项目管制、实现本外币一体账户不同属性资金统一结算,仍要服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目标的限制,需进一步创新资本和账户管理手段;放宽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准入条件及产品范围,必须考虑到内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较高的现实情况,欲速则不达,一下子放得过开将造成严重社会问题;放开内地居民购买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港澳保险产品的权限、推动内地银行为购买港澳保险的大湾区居民提供续缴保费和理赔资金结算服务……
由于港澳保险公司不受内地监管,目前的FT和本外币一体账户、监管框架都难以满足反洗钱、资本项目管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风险管控要求,须进一步理顺粤港澳三个法区监管架构和创新外汇账户管理方能落地;配合跨境理财通扩大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类、Ⅲ类账户应有较大政策空间,但批量委托代理境外非居民开立FTF账户解决境内上市公司为高管发放股权激励问题,除了要满足人民银行反洗钱要求外,还有满足内地公安反电信诈骗的要求。
(三)信息互联互通。信息互通是开展跨境银行服务、跨境贷款、跨境保险的重要前提,业界强烈呼吁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互通平台,数据信息涵盖工商、企业及个人征信、法院执行情况、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数据等,加强跨境金融交流和信息互通,扫清银行在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及贷后管理方面存在的障碍,帮助深港银行判断大湾区居民及企业资信情况,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打通工商、税务等公权力机关现有数据,然后在客户授权下允许申贷银行跨境查询相关信息,具备很高的操作性,但有两个现实问题需要解决:(1)部分香港居民受西方舆论妖魔化中国影响不愿将个人信息分享给内地,两地未取得舆论支持就过快分享信息或导致政治问题(2)内地居民与银行在个人信息采集和授权使用方面理解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需要循序渐进展开。
(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基础设施包括资金清算、网上支付、数据传输、收单系统等互联互通,如大湾区内的自动存取款机、POS机、八达通、支付宝、微信支付…能同时支持人民币和港币的跨境支付结算,促进人民币和港币同时在大湾区跨境流通,将本外币一体账户试点扩大至整个深圳先行示范区,为人员互联互通提供友好金融生态。鼓励金融机构以“私有云”模式构建以“云计算+分布式”的金融云网络数据交换平台,支持金融科技实力雄厚的机构构建跨机构、跨行业、跨场景的金融信息互联互通跨境交换平台,如微众银行利用区块链技术助力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琴澳资信通”上线,用户通过区块链平台将信息自主传输上链,通过存储到区块链上的数据指纹”(由源文件计算得到的字符串)验证数据真实有效,机构不做敏感数据传输,确保数据隐私安全。全流程可溯源、可审计,数据传输过程中数据泄露、数据违规使用等问题在技术层面得到了有效解决,为两地居民及企业提供快速通关和便捷跨境金融服务。
深圳要扛起互联互通的主体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都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赋予深圳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特殊使命,要求深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并明确划分了中央各部委的指导协调责任、广东省的支持责任、深圳市的主体责任,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深圳要扛起互联互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起用既有理论高度、又懂监管政策、还懂金融实操的专业人士设计推进互联互通工作。先行示范的范围应不仅局限于前海自贸区,应涵盖整个深圳(含深汕合作区),尤其要善用口岸经济带对互联互通得天独厚的牵引推动作用。
目前许多金融改革和先行先试项目需要中央部委审批,这种一事一报、一事一批、文来文往、先获批后试点的“先行先试”模式决策半径大,沟通周期长,难以在制度创新方面快速取得突破。建议借鉴深圳改革开放之初的试点经验,授权深圳一定范围内的“先行先试”事项实行报备制,或将部分审批权下放至驻深监管机构,赋予相应权力责任,允许深圳在确保国家安全、金融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胆闯大胆试,率先闯出一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路径。
(作者为金融行业人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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