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平台:厘清权责方能有序发展

远山2022-12-15 11:28

远山/文 如果你要打车,是选择某个网约车APP,还是进入一个网约车聚合平台,在数十个网约车企业中选择,并且享受不同网约车品牌的比价服务?恐怕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后者。

如果说,网约车企业是共享出行服务市场的1.0版本,那么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则是2.0版本。相比于单一网约车企业,聚合服务平台以其轻资产运营、聚合多类网约车服务平台资源等优势而迅速崛起。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数据显示,2022年10月共收到订单信息5.74亿单,其中,聚合平台完成1.41亿单,占比约为1/4,其发展势头可见一斑。

但相比于网约车企业,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权责边界长期以来未有法规予以明确,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监管体系。

近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聚合平台的监管方式。《管理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济南针对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管理,瞄准了当前不少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部分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对企业和司机的准入门槛偏低,缺乏必要的资质审核,导致其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旦出现问题,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又会将权益受损的乘客推给网约车企业处理,自身“零担责”,这些权责倒挂的现象都不利于维护乘客权益。

也因此,济南新规强化了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与所接入网约车企业、司机的责任捆绑。作为普通乘客,没有能力辨别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上众多企业和司机的资质,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既然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则理应承担审核相关资质的成本。未来出现消费纠纷及其他损害乘客权益的现象,乘客可以据此维权,聚合服务平台不能再“踢皮球”。

这其实有利于网约车市场多元化经营模式的发展。聚合服务平台和网约车企业处于网约出行交易链路的不同环节,聚合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企业相关资源(司机和车辆)与乘客出行需求的信息匹配,属于信息服务;而网约车企业作为实际承运者,负责将乘客安全及时送往目的地。无论身处哪个环节,相关运营主体都不能偏离网约车服务本质,即乘客付费获取信息和服务,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则有权向服务提供者索赔甚至寻求其他权利救济。聚合服务平台若只享受经营收益而不承担对应服务责任,不仅会给乘客权益造成损害,也会导致网约车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最终带来聚合平台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不担责的聚合服务平台越来越多。

济南此次从地方试点的角度,正是对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这一新型模式“立规”,有助于网约车市场服务的不断完善,引导其合规发展。

未来,随着更多地方制定对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管理办法,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有望迎来新契机。毕竟,粗放无序的发展模式对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弊大于利,只会让消费者最终用脚投票。唯有厘清权责边界聚焦服务质量的提升,依法依规为乘客提供精准、高效的出行服务,在司机或乘客遇到权益受损问题时“有诉必应”,才能让包括聚合服务平台在内的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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